在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巍峨的龙首山北麓,拥抱着神奇的巴丹吉林大漠,有一片广袤富饶、古朴厚重的土地,这就是“秘境阿拉善”的重要组成部分—阿拉善右旗。 阿拉善右旗独特的旅游资源可以概括为“一沙、一山、一林、一谷”,即:巴丹吉林沙漠、曼德拉山岩画、海森础鲁怪石林、额日布盖峡谷。最具特色的巴丹吉林沙漠以“奇峰、鸣沙、群湖、神泉、古庙”五绝闻名于世,被誉为“中国最美的沙漠”。同时,阿拉善右旗是阿拉善双峰驼的核心区,有骆驼文化、蒙元文化以及丝路文化相互交融形成的厚重文化底蕴和独特民俗风情。近年来,阿拉善右旗紧紧围绕打造独具大漠特色的世界沙漠旅游基地,大力推进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和品牌塑造。为进一步深化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以达到“闻口号、见标识,即知阿拉善右旗旅游”的效果,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阿拉善右旗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作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阿拉善右旗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阿拉善右旗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 1.符合阿拉善右旗历史、文化、地理特色,能充分体现阿拉善右旗独特的旅游资源、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符合游客对阿拉善右旗旅游的心理期待。 2.要体现特色性、传播性、唯一性、排他性,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易读易记,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号召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3.作品字数限制在14字以内(附英文),并辅以300字以内的文字创意说明,以电子邮件投稿。 (二)形象标识作品要求 1. 标识(LOGO)为平面设计,应凸现阿拉善右旗旅游特色,能准确表达和彰显独具魅力的阿拉善右旗旅游特征。 2.构图新颖,创意独特;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寓意深刻,具有延展性和鲜明的时代气息,易于接受、理解和认同。 3.图案结构便于广泛推广应用、黑白和彩色印刷、实物制作。 4.标识设计稿附黑白、彩色两种效果图和横向、纵向两种延展应用设计图(如广告牌、宣传栏),图标清晰、色彩准确,并附相应的创意说明(500字以内)。必须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同时递交,电子版可采用jpg、psd、png、cdr格式,像素为(1200×1200),分辨率300dpi,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同时提供JPG格式较小尺寸样稿文件一份,纸质文件一律采用A4规格。 三、投稿须知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25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投稿地址: 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办公楼三楼302室,邮编:737300;电子邮箱:ayqwgj@163.com(来信请在信封正面、电子邮件请在主题栏注明“口号征集”或“标识征集”字样),联系人:朱荣,联系电话:0483-6024498,13948067917 3.投稿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4.标识投稿人身份说明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并递交投稿人签署的《阿拉善右旗旅游形象标识(LOGO)投稿承诺书》;宣传口号投稿人递交的《阿拉善右旗旅游主题宣传口号投稿承诺书》以电子版提供,承诺书式样从本文内含附件直接复制粘贴。 5.作品一经采用,入选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6.投稿作品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7.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评审及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 2.形象宣传口号评出入选作品1件,入围作品5件。入选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并颁发证书;入围作品各奖励1000元,并颁发证书。 3.标识(LOGO)评出入选作品1件,入围作品5件。入选作品给予10000元奖励,并颁发证书;入围作品各奖励1500元,并颁发证书。 4.评审结果一经确定,将在阿拉善右旗门户网站发布。 五、特别声明 1.阿拉善右旗旗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旅游资源情况登陆网站查询。 2.权利归属:本次活动中入选的宣传口号和设计方案,视为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委托创作之作品,活动主办方即拥有作品的知识产权,该作品设计方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也不得向其它机构和个人转让该作品,否则,全部责任由设计方承担。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投稿者同意,亦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3.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5.投稿人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启事内容,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
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 2016年7月8日
附件: 阿拉善右旗旅游主题宣传口号投稿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组织的阿拉善右旗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并投稿。若宣传口号被选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我同意将该设计作为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的委托设计作品,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法律权利皆归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无需征得我本人同意,亦无需向我支付报酬。 特此承诺。 签 名: 年 月 日 阿拉善右旗旅游形象标识(LOGO)投稿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组织的阿拉善右旗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并投稿。若标识设计方案被选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我同意将该设计作为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的委托设计作品,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法律权利皆归阿拉善右旗文化旅游局。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无需征得我本人同意,亦无需向我支付报酬。 特此承诺。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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