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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郑州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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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22:1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学习、培训、宣传等途径,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专业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等素质,增强依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通过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渠道,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与科学常识,强化消费者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认知水平。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2016年郑州市食品安全标语
有奖征集
主办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
        中原网
征集范围
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
征集要求
1.能准确、生动的表达《食品安全法》的主题内容,可适当结合法律法规(如:拒绝、阻挠食品安全检查罚款200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

2.文字精炼,朗朗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3.主题宣传标语必须是原创,与《食品安全法》法条内容相契合,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并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作品递交方式
微信

关注公众号“郑州食药监管”微信(zzspypjg),点击微信菜单“有奖征集”,根据自动回复,留下您的创意标语;

微博

关注新浪微博话题#郑州市食品安全周# ,发送话题+您的标语 ,参与活动;

邮箱

发送您的标语至活动邮箱:
zzsspaqz@163.com

邮箱投稿要求:
邮件主题:标语征集
邮件正文:参赛标语,及您的姓名、联系方式
评选及奖励
1.活动期间,主办方将组织专业评审对投稿作品进行筛选;

2.选定作品将通过电话或私信(微博)的形式联系中奖选手,若未取得联系将视作放弃参选;

3.最终将评选出以下奖项:
(1)2016年食品安全标语1则,投稿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千元礼品大奖一份;
(2)优秀标语40则,投稿人将获得面值50元手机充值卡一张。
特别说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获奖作品将通过电话或私信(微博)的形式联系投稿人,若未取得联系将视作放弃参选;

3.参选作品如有雷同,将以先投稿者为准。投稿人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获奖作品的完全使用权归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投稿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投稿单位或个人在参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公布结果
9月5日公布结果

活动咨询电话:0371-67170627

http://mp.weixin.qq.com/s?src=3&timestamp=1468505936&ver=1&signature=HKIZ4Lsu-lzt2Uwalevd98RgInGO72UYZlS1vdB*8LfjxnOhrjug-whlo0QWPsSxppPOkOSDaK4cva-cT8-AsQLrgy0XTh*Up7hkZTZ6NcqoN3e3IJiDbkRfJELIX1VyXRVzDmFBBjfZN6iCsrdw3J*de5EEvGYWwEmHxXbqJ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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