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新建道路不断增加,为方便群众出行,便利邮政、快递投递,急需对建设(规划)的道路、桥梁进行命名,同时对不规范的道路名称进行更名。现对城区道路、桥梁征集名称,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路名基本情况 此次路名征集的对象是泾县城区未建设规划命名的道路12条,规划命名桥梁4 座。 二、道路命名规范和要求 1,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应能真实地反映其实体的属性。如:桃花潭(专名)路(通名)。 2,不以人名、企业名称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及外国人作地名。 3,地名应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体现地方特色,反映自然与历史、人文与城市特色,展示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尊重当地居民使用习惯和意愿。 4,用字、读音必须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 5,城区主干道名称以本县的重点景区、山水等自然景观地名命名为主。次干道名称以重要乡镇和特色村地名命名为主。 6、桥梁名称以所在地附近标志性地物地名命名为主。 7、公园、广场名称以附近标志性地物、本县古今熟悉名称或健康、积极向上的词语为主。 8、住宅小区等建筑群的名称以所在地区域现状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本县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建筑物、建筑群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命名。 9,建议名称应说明用名的理由和名称涵义,并标注汉语拼音。一路一名,名实相符,使用方便,以不超过四个汉字为宜。 10,征集的名称一经采用,名称的所有权属泾县人民政府。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 四、联系方式 电 话: 2366543 邮箱:[url=]1585633140@qq.com[/url] 联系人: 吴梦静 地址:泾县行政服务中心(桃花潭东路) 注:本次征集道路、桥梁名称的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泾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泾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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