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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黑山县形象标识征集结果确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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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08:54: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8-26 09:16 编辑

为宣传黑山,支持诚信企业发展,促进城市形象建设,县政府于2016年5月20日启动了黑山县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此次活动为期1个月,共征集作品17幅。经黑山县形象标识工作小组评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初步确定了黑山县形象标识。8月19日,黑山县形象标识通过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登记,现通告如下:


        黑山县形象标识由黑山拼音首字母“H”“S”组成,字母“H”寓意向远方延展,像一张蓝图,美好久远;字母“S”象征城内命脉之河—庞河,在蜿蜒流淌;两个字母构成了太极图案,象征三丰故里,太极文化。

黑山县形象标识是黑山的形象代表,是黑山经济发展的标识符号,必须爱护和保护。黑山县形象标识将用于公务活动、社会宣传和对外交往,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服务项目、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企业及个人以商业为目的使用黑山县形象标识的,应按照《黑山县形象标识管理办法》向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黑山形象标识商业目的使用申请表》,经黑山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免费使用。对未经审核同意使用黑山县形象标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也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的比例、色彩展示黑山县形象标识。

黑山县形象标识的著作权及解释权归黑山县人民政府所有。


                         黑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2172533&ver=1&signature=0I0WrEQQ3SaJ-QMnGb0g-bZe35pDeNJOPyUP6zueKlDpUs*4WBGI6D4ftEtQEeADyWC-BOQLmm2qPdWMmSoBAY4eHdakkIRLeaD06ctVBIUJMxsvrt4fPFtKWDumrlbc9KJncVbq7o*BP7CC4Feea66j3jgmZxX4PEazkPP8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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