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10-15 11:45 编辑
为更好地宣传平乐,塑造平乐的人文精神,彰显平乐地区悠久的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励和鼓舞平乐人民建设美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增强老百姓的向心力、凝聚力,平乐县现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能反映平乐本地形象特色的一首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平乐县委宣传部 平乐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
二、征集内容:反映平乐本地特色,树立平乐新形象的一首歌。征集内容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歌词征集;二是一首完整歌曲(包括词曲)。
三、活动时间:(一)征集阶段: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15日。(二)评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三)公布时间:2017年3月1日开始。注:由主办方对评选出的歌曲进行谱曲、灌片,时间另行安排。
四、作品要求:(一)紧扣主题,立意深刻,深入浅出,贴近实际,能够反映平乐的历史文明,宣传平乐的自然与人文特色,表现平乐的发展成就,展示平乐人民的精神风貌。(二)歌词要积极向上,抒发热爱平乐的情怀,展示平乐的魅力,凝聚建设平乐的力量。(三)词句生动,短小精悍,入辙押韵,易懂易记,雅俗共赏,易于谱曲。(四)应征曲谱要求富有时代气息、平乐特色,旋律优美、易于传唱,长度适中。(五)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阐释,说明具体含义或寓意。
五、应征者注意事项:(一)应征作品应属应征者自主原创作品,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凡有抄袭、借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回奖金和证书。 (二)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三)每个应征者只能提交1个应征方案,并填写《平乐县歌词征集活动参选表》;如获奖作品出现相同内容,以先收到者为准。(四)入围和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运用。(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六)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所有应征者均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和要求。
六、评审标准和奖励办法: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共平乐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先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从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相应奖金。具体奖励如下: 奖项(歌词类) 名额 奖金 一等奖 1名 4000元 二等奖 2名 2000元 三等奖 3名 1000元 优秀奖 4名 500元 奖项(词曲合成类) 名额 奖金 一等奖 1名 8000元 二等奖 2名 4000元 三等奖 3名 2000元 优秀奖 4名 500元 评审结果由平乐县人民政府最后审定通过并公示。平乐县人民政府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版权使用权。
七、提交要求:(一)所有作品提交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箱收到时间为准。(二)提交方式:应征者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交应征作品并填写《平乐县歌词征集活动参选表》。 中共平乐县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8日 平乐县歌词征集活动参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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