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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10000元 首届青海青少年文化艺术节吉祥物、LOGO标识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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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1:4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10-17 17:17 编辑

由共青团青海省委主办,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青海省青少年宫协会承办的首届青海青少年文化艺术节将于2016年10月29日在西宁举行。为了体现本届艺术节的青少年特色、地域特色、文化艺术特色和时代特色,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艺术节吉祥物、LOGO(标识)。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2日24:00


【征集项目】

1.首届青海青少年文化艺术节吉祥物形象设计

2.首届青海青少年文化艺术节LOGO(标识)设计


【征集要求】

吉祥物、LOGO(标识)要紧紧围绕本届文化艺术节和青少年等主题,融入青海元素、文化艺术元素和时代元素,突出青海青少年风采的艺术魅力,彰显青海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地域开放、包容、青春的人文精神,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1、吉祥物:创意新颖、生动可爱,具有亲和力,有观赏性、识别性、创意性、艺术性以及形象延展性,易于传播,方便制作公仔、模型等宣传品。

2、LOGO(标识):富时代气息,内涵丰富、色彩简洁,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适合在各种载体上制作运用;

3、参赛者需绘制吉祥物的一份核心设计方案(一个或一组吉祥物),作品格式为矢量文件和300dpi-JPEG。

4、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应同时提交作品名称,阐述创作理念,赋予作品故事性,并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

5、每位参赛者可提交多份设计方案及作品的延展设计方案,作品物影视资料等,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6、本次征集的作品必须原创,设计方案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若有违反,应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另外,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方案视为首届青海青少年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组委会拥有,其直接和间接受益均与原作者无关。作者只享有获取奖金的权利,设计方案的署名权、发表权及财产权归首届青海青少年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所有。


【评选及奖励办法】

1.10月24日,组织专家采用隐去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方式,评选出入围作品(纪念奖)吉祥物、LOGO(标识)各5个;并进行终评,确定本届艺术节吉祥物、LOGO(标识),并公布。

2、吉祥物:设大奖1个,奖金10000元,入围纪念奖4个,每个奖金1000元;

LOGO(标识):设大奖1个,奖金10000元,入围奖4个,每个奖金1000。

3、艺术节组委会将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大奖获奖作者将被邀请参加本届文化艺术节开幕式。


【投稿方式】

1.邮箱:2446412114@qq.com

2.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27号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A座(810000)(收件单位:宣网中心)


【信息查询】

1、官方微信: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qhsqsnhdzxhyn )

2、官方网站: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http://www.qhsqsnhdzx.com

3、合作微信:北城7区(xnctbc7q)

4、咨询电话:0971-6101168、13709783379


【注意事项】

(1)征集作品提交时请注明“艺术节吉祥物征集”、“艺术节LOGO(标识)征集”字样,其中吉祥物和LOGO(标识)需附创意文字说明。

(2)征集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评选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作者,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

(3)吉祥物和LOGO(标识)作品入围初评后,须提供标准色效果图三份(用A4纸打印)及电子版本一份。

(4)征集作品提交后无论是否获奖,作品由艺术节组委会处置,不再返还作者。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首届青海青少年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首届青海青少年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2016年10月13日

http://www.qhsqsnhdzx.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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