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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5000元征集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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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2:4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bbs.zhengjimt.com/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43

质量反映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作为全国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苏州的质量工作既有悠久灿烂的传统,又有蓬勃发展的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凝炼苏州质量文化,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提升城市整体质量水平,经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征集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

二、征集要求
1. 内容要体现苏州文化底蕴,展现时代特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融合城市精神,突出苏州城市质量特色。

 
2.文字简洁(不超过16个字),通俗易懂,琅琅上口,便于传播。同时需提交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解释说明(不超过400字)。

三、征集方式
1.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可提交电子版本或纸质文本两种格式,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2.提交内容需包括作品、释义、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四、奖励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10个。入围作品经专家组评审,选出1名录用奖。

2.录用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奖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录用奖作品不再享受入围奖奖励)。

3.若得奖作品出现两人以上的雷同,以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子邮件发送时间或纸质文本邮戳时间收到的第一封作品为准。

五、其他要求和说明
1.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所有权。作品内容不得与国内其他城市已经公布的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重复。

2.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3.所有参选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行留底。

4.参选作品请标注“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字样。电子邮件请发至szzlqs@126.com,纸质文本请寄苏州市姑苏区平江新城平泷路188号东楼1605室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215031。联系人:程晶晶,电话:0512-69851605。

5. 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投稿作品的搜集、评比和颁奖工作,并拥有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http://file.szqts.gov.cn/cms/other/web/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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