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埠镇地处开化南大门,是始建于唐朝末年的千年古镇,因商埠名,为马金溪、池淮溪、马尪溪、龙山溪四溪汇流之地,是浙西通往皖南、赣东北的水陆交通要道、兵家必争之地,素有“钱江源头第一埠”的美称,也是开化县对外重要窗口,是县域的工业经济强镇和商贸重镇,素有“浙西小上海”之美称,是“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国家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全国文明村镇”、“浙江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新的华埠镇后,被确立为全国重点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辖9个社区,61个行政村,区域面积为432.2平方公里,总人口10.58万人。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镇形象,彰显城镇发展特色,努力构建以“千年商埠、生态名城”为目标的新华埠。华埠镇特开展本次城镇形象标识征集活动,通过广泛征集、专家评审、民意投票等方式,产生华埠镇城镇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在此基础上建立华埠镇城镇形象视觉识别系统。 一、主办方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方为中共华埠镇委、华埠镇人民政府。 二、征集对象 国内外所有专业机构、公司、大专院校、专业设计人士和设计爱好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三、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及作品征集时间:2014年9月10日—2014年10月8日北京时间18时止(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任何超出时间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应征方案的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华埠镇城镇标识设计方案及说明》、《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所有应征文件的文字部分应使用中文。 2、应征作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抽象符号与现实形象相结合。城镇标识设计应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但又要吸收华埠镇的文化精髓,使人能够联想到千年古镇。 ②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城镇标识设计应从直观上可以感受到美的韵律,感受到审美愉悦;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③应征作品设计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为方便独立编号,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应征者以a4规格纸张附上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城市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为方便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说明。 ④更多华埠镇资料可参阅《华埠镇志》 3、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②华埠城镇标识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办法 1、应征作品应以挂号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华康路86号华埠镇人民政府规划办 邮政编码:324302 咨询电话:0570—6521838(朱女士) 电子邮箱: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 六、保密规定 1、应征者应在作品征集期间对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2、在作品征集期间,主办方保留取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3、违反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者 七、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的应征方案,应征者应自留底稿,主办方不予退还。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中选华埠镇城镇标识,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八、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1、本次作品征集的评审流程分为资格审查、入围初评、复评、审定四个阶段,主办方将按照有关规则组建专家评审团和民意小组。由专家评审团和民意小组共同从应征作品中通过投票方式,挑选出10件入围作品。 2、将10件入围作品通过公开投票形式,选取其中6件作品并送至有关决策机构,确定华埠镇城镇形象标识设计方案的一至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为中标作品。 4、主办方拥有决定华埠镇城镇形象标识的最终权利。 5、主办方拥有决定华埠城镇标识的最终权利。 九、奖励 1、本次标识征集设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二名,奖励人民币各1万元;三等奖三名,奖励人民币各5000元。 2、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3、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8、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9、评选揭晓后,主办方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十、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华埠镇城镇标识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华埠城镇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一、其他 1、本方案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发布。 2、主办者对包括本方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下载 下载 http://khnews.zjol.com.cn/khnews/system/2014/09/10/018426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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