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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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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07:5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为做好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注册工作,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原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原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称不应包括虚假、夸大、绝对化,涉及防治疾病,暗示具有功能性表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等词语。

      《原则》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且不得与已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相同。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字母、图形、符号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称可以采用商标名称、牌号名称等,商品名称不应包括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超级”“升级”“特级”“顶级”“极致”“超凡”“博士”“冠军”“天才”“特效”“全效”“全面”等;涉及预防、缓解、治疗疾病的词语,如“降糖”“减肥”“减重”“治疗”“消炎”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易消化”“保护肠道”“增强免疫力”“强体”“强身”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名门贵族”等;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通用名称应按照固定的规则命名: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格式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产品类别名称)”;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格式为“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格式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类别名称)”;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格式为“特殊医学用途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产品类别名称)”。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501199674&ver=1&signature=Od4QV75b5vFH5cg6Ppt8sYyLsPl96xaRwFTFlASuwL7jWanxi2Mx--dRBIE-M7YHn14T4B6zuI0sO-um-Scqj8nOj7n3Q3PhMCQPWxd2IVeIDMLatBIv51Btgr9HdZK23lWWhTzPnOfXrBdx0uSbfZqeQRhjEtrZ-YggGG1rN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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