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长制”视觉标识(LOGO)和宣传标语征集活动征集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至10月10日。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收到来自各地的LOGO投稿作品356件、宣传标语5060条。经专家评审、综合评选,共遴选出广东省“河长制”觉标识(LOGO)获奖作品16幅(一等奖1幅,二等奖3幅,三等奖5幅,入围奖7幅),宣传语获奖作品20条(优秀奖10条,入围奖10条)。现将获奖作品(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有关声明如下:
1、应征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包括创意说明等资料)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以及复制、剪辑等权利),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已认可本方案内容。
该批获奖作品在公示期间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投诉,获奖作品如存在涉嫌抄袭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直接取消该作品的评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监督投诉电话:020—38356193,孙先生
电子邮箱:gdslh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