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征集克拉玛依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市口号标语的公告 为进一步在全市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创建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知晓率,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全社会开展克拉玛依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字内容 1.符合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民族团结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2.内容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符合克拉玛依城市发展史和城市特色,准确、生动表现克拉玛依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反映我市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特点; 3.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每条标语控制在50个字以内; 4.主题宣传标语口号必须是原创,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5.作者应自留作品底稿,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 二、作品提交 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邮寄、上门递送方式提交。提交时请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截稿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19时前(以实际收到作品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政府1号楼1118室 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221369、6221398。 三、评选方式 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作品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初选(如有重复、类似的,以最先收到的作品为准),选出30条作品在克拉玛依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众投票,最终根据投票结果,选出20条获奖标语。投票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2日,开始投票时间请关注克拉玛依零距离微信平台。 四、奖励办法 获奖的20条作品按等次予以奖金奖励,设一等奖2条,奖金各800元;二等奖3条,奖金各500元;三等奖5条,奖金各300元;优秀奖10条,奖金各100元。评选结束后,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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