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加快我市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促进整体质量水平,瑞安市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瑞安市“城市质量精神”。
一、征集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以网络投稿时间或稿件寄发邮戳为准)。
二、征集内容
瑞安市“城市质量精神”。
三、征集要求
(一)要求立意鲜明,主题突出,充分展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体现瑞安历史人文底蕴,彰显瑞安特色的质量文化内涵以及全市人民在质量方面所认同的精神价值和共同追求。
(二)语言要求立意高远、高度凝练(不超过16个字),易懂易记、便于传播。对所应征的“城市质量精神”要附有500字以内的注释或创意说明。
(三)投稿人必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征集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相关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因侵犯知识产权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负责。
(四)每位投稿者的应征稿件不多于3件。
(五)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投稿人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投稿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选中稿件出现雷同,以瑞安市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收到登记的第一份作品为准。
(六)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留底。
四、投稿方式
(一)可通过电子文档或纸质稿件邮寄两种形式投稿。
1.投稿电子邮箱:465446783@qq.com;
2.纸质稿件请邮寄到:瑞安经济开发区集贤路255号浙报传媒瑞安电商文创园F幢2楼园区管理办公室,邮编:325200;联系电话:0577-58801122,58801271;创建办咨询电话:0577-65839056。
(二)征集作品请注明“瑞安城市质量精神征集活动”字样,并注明联系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和联络方式。
(三)获奖作品将在瑞安市相关主流媒体刊登。
五、奖励标准
瑞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入围作品10件,经评审确定最后入选作品1件。奖励标准:入选作品(1件)奖励5000元/件,入围作品(9件)奖励500元/件,以上奖励均为税后金额。如入围、入选的作品为同一内容有多位设计者,则多位设计者分享相应的奖金;以单位或团体投稿的,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相关单位或团体所推举的代表人或权益人代为接收。入围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领取奖金。
六、其他
(一)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二)投稿人参加本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三)瑞安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
瑞安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