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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剧本] 微电影剧本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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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9 07: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南洪荒之力 于 2018-4-29 07:27 编辑

是否怀揣着一个微电影的梦想?
你是否有一颗热爱写作的心?
你是否有一个想要讲述的好故事?
那么请将你的目光锁定这里,不要离开!

微电影优秀剧本征集计划
希望能征集最棒的剧本
征集时间: 5月—7月


"来一个神编剧吧"

剧本征集要求

1.剧本创作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法治微电影以“法治与文明,共建法治荔浦、和谐荔浦”为主题,围绕群众工作、生活、学习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重点宣传宪法、党内法规、道路交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禁毒防毒、预防青少年犯罪、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典型事例。

2.剧本可从现实生活取材,进行改编、再创作,运用影像手段演绎一段法治故事的剧情类作品;也可以涉法案例、法律事件为创作素材,解读法律条文或宣传法律知识的纪实类作品。要求立意明确、情节新颖、富有创意,诠释法律法规准确且具有清晰的正面导向,有较强的法治教育意义和艺术观赏性。

3.剧本在拍摄上要具有可操作性,微电影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4.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者须拥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且为未参加过其他征集、评选活动,未出版、未投拍的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采用资格。已经采用的作品,主办方保留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5.主办方独家享有获奖剧本的摄制权及相应的邻接权,即有权对采用剧本进行改编,摄制成微电影、制作微动画,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播放并发行,不再支付除稿费外的其他费用。

6.采用剧本作者享有对微电影、微动画编剧的署名权。


稿费

剧本经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同意采用后,签订《剧本版权买卖合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稿费,微电影剧本5部,稿费3000元/部。未采用的不予支付稿费。采用情况将在荔浦县普法网、法治荔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投稿方式

仅接受电子邮件投稿,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格式为“类型(微电影+作品标题+作者名字”,同时报送《法治微电影剧本创作登记表》和《原创声明》。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法治荔浦电子邮箱:lpxfzlp@163.com



附件1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剧本《     》是本人独自创作成果,未参加过其他征集、评选活动,是未出版、未投拍的作品。

本剧本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法治微电影剧本创作登记表

创作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民族

职业

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QQ号码

微信号

代表作品
名称

本次投稿作品名称及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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