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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元 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征集市城区拟命名道路名称的公告 11,30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8-11-7 07:05
标题: 500元 晋中市民政局关于征集市城区拟命名道路名称的公告 11,30
市城区拟命名道路名称征集登记表
为适应城市建设需要,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晋中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发〔2015〕25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未正式命名的市城区10条道路进行命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命名道路名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集名称的道路简介
详见表
二、拟命名道路应把握的原则
应征者就拟命名道路提出整体构思,分别拟名,并提供每条道路的具体命名理由及其释义,提交命名方案时,需另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命名方案整体构思、命名原则、理由及有关释义说明等内容。在拟命名中应把握如下原则:
1、突出市建成区的功能定位,兼顾城市历史文化和地理特点,营造良好的城市地域文化氛围。
2、遵循地名的有关规定,不用国家领导人和外国人拟名,避免过于强烈的政治、学术、迷信色彩的词作路名,不用生僻字、多音字和歧义字。
3、把握道路的相互关系,体现一定的层次性和系统性。道路名称结构为:专名+通名,即“××街”、“××路”、“××巷”,市区道路遵循东西为街、南北为路。
4、名字新颖、简洁、响亮、易记、无不雅谐音、不与市城区现有道路重名(同一道路延伸段除外)或同音,拟命名道路名称要注明拼音。
三、征集方式和时间
应征者可对照道路名称征集登记表中的道路基本信息,提出道路命名方案,填写道路名称征集登记表(道路名称征集登记表见下表,可通过晋中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应征者命名方案,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送达或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命名方案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来函请注明“道路命名征集”字样(通讯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晋中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命名方案以附件形式投稿,电子邮件名称请注明“道路命名征集”字样(电子信箱:jzqhdm@126.com)。
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此次征集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四、奖励办法
对本次征集的命名方案,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除延伸道路名称外,凡投稿名称与工程名不同并被采用一条路名奖励500元(同一条路同名采用者按总额500平均分配),名称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晋中市人民政府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
联系人:胡乃军
电话:0354—2037360
晋中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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