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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中共同江市委宣传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Logo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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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1:1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助力同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营造人人争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宣传logo在倡导社会新风尚、宣传城市形象的符号记忆、推动创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江市委宣传部2021年7月,在结合同江地域文化、城市景观的属性的基础上,设计了一款既符合创城基本特征又充满活力,寓意深刻又化繁为简,且易于记忆的视觉符号。
Logo 图样:


本标志为中共同江市委宣传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用标志,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中共同江市委宣传部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对该标志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他产品捆绑使用、销售。
特此声明!

中共同江市委宣传部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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