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彝良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提升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彝良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志(LOGO)和宣传图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彝良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15日—12月30日 。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四、征集内容 (一)彝良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志(LOGO); (二)彝良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宣传图片。 五、征集要求 (一)图片作品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符合中央、省市县有关民族团结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彝良发展史和特色,准确、生动表现彝良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主题,充分反映彝良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 (二)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易于传播,应用性强,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应用和印刷,能够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以不同比例尺寸能够清晰显示。 (三)作品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并附 200字以内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标志(LOGO)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第二套为psd格式,均为原始文件。 六、奖励方式 (一)宣传标志(LOGO)一等奖一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800元,三等奖3名奖励500元,并颁发证书; (二)宣传图片共评选30张,一经采用奖励100元,并颁发证书。 七、投稿方式 请于征集截止日期前将作品及设计说明文字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54810462@qq.com。 八、其他事项 (一)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外观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应征,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应征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和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品设计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次活动的入选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注册、修改、设计、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 (三)作品应征者须提供作者简介及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资料。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彝良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义。 联系电话:18287709943。 彝良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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