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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征集芦溪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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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07:1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面向社会征集芦溪旅游主题口号、芦溪旅游形象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芦溪旅游主题口号:主题鲜明,文字简练,控制在12字以内,可附中英文对照。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电脑制作样稿和手稿均可,附创意和设计说明。

  (二)芦溪旅游形象标识: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提交电子稿及纸质稿件一式两份(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比例和标准色,附创意和设计说明。

  二、投稿方式

  1.作品可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并注明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2.来稿恕不退还,由活动主办方收藏。

  3.邮寄地址:芦溪县文广新旅局文化旅游产业股,信封上注明“芦溪旅游口号、旅游标识”字样,邮政编码:337200。

  电子邮箱:lxxwgxj@126.com

  联系电话:0799-7588996

  联系人:匡怡丹

  三、投稿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3日止(邮寄方式以投递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方式

  1.主办方将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分别选出入围“芦溪旅游主题口号、芦溪旅游形象标识”若干个,在今日芦溪微信公众号、今日芦溪视频号和抖音号、芦溪文旅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

  3.主办方最终确定芦溪旅游主题口号、芦溪旅游形象标识采用奖各1名,入围奖各2名。并向社会公布,颁发证书和奖金(采用奖1000元,入围奖300元)。

  五、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主办方不承担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与著作者身份有关权利之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完全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4.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对提交或获奖的作品,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当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

  6.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奖项可空缺。

  7.凡投稿人均视为充分认可本《通知》内容,并遵守相关约定。

  8.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9.详情请参见:

  今日芦溪及芦溪文旅微信公众号

  芦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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