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歌是医院的重要文化标识,是医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弘扬医院精神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医院文化内涵,增强医院职工的凝聚力与归属感,推动医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濉溪县医院现公开征集院歌歌词。 濉溪县医院创建于1950年,前身为濉溪县门诊所。历经七十二年的建设与发展,医院现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 一、征集对象 医院全体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以及熟悉医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日结束。征集结束后,濉溪县医院将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三、创作要求 1、歌词要紧扣医院发展理念,主题鲜明,富有内涵,反映出医院发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2、歌词应具有时代感与现代气息,能够反映行业特点,充分体现我院“仁爱、敬业、和谐、创新”的院训精神,既要反映医院72年来创业的历程,又要展现医院职工锐意进取、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 3、歌词应具有强烈的感染力,生动活泼、激情澎湃、催人奋进、寓意深远,易于传唱。 4、歌词篇幅不宜过长,要立意深刻,凝练简洁。 5、歌词应有歌名,且与歌词内容一致。 6、医院对征集到的作品,将聘请专家进行整理修订,并在广泛征求医院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由医院确定院歌歌词内容,确定歌词后谱曲另行安排。 四、应征方式 2、凡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凡在征集截止后2个月内未接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其作品。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为有奖征集,医院将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选。评审小组经过讨论审定,确定前三名。 2、医院对前三名作品进行奖励: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二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三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是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作品涉及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而造成的侵权责任,一切损失由应征者承担责任,院方将不再采用其作品,对已发的奖金予以收回,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凡入围作品,作者拥有署名权,其著作权归院方所有,医院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同时拥有对作品的注册、印刷、复制、出版、发布等权利,并用于任何需要的场合。 3、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濉溪县医院,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安徽省濉溪县医院解释为准。 濉溪县医院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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