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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公开征集“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标志(LOGO)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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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3-26 19:3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2-3-26 19:31 编辑

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简介

设计学院立足培养内蒙古经济建设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高水平设计人才的目标,遵循现代设计教育规律,服务区域,关注时代,放眼世界。在三十余年的设计学科专业教育教学中,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挖掘和汲取具有鲜明民族与地域特色的内蒙古设计艺术资源,形成自身特色,现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设计艺术人才培养的摇篮。

设计学院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公共艺术、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8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现有在校本科生870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59名。设计学院拥有一支教学与科研能力突出、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现有专职教师42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2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个。  

近几年,设计学院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与创作、基地平台建设、学生创新实践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果。近10年,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自治区级精品课2门,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项;自治区级实践教学示范基地(设计中心)3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1处,自治区产学研示范基地2处,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处;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

设计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日本冈山县立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蒙古国国立艺术大学等11所国外知名大学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师生多次赴美国、日本、丹麦、蒙古国等地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设计学院注重实践教学建设,与国内20余家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践、联合培养平台,有效开展专业实习实训,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能力。近五年来,学生获国家及自治区级以上各类专业奖项500余项,部分学生已成长为业界知名专家、企业中坚力量,社会反响良好。




为加强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对外宣传,展示学院办学特色与成果,增强学院师生和广大校友的认同感,现面向全院师生征集设计学院形象标志设计方案。
征集内容

“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简称“设计学院”)标志(LOGO)(包括标准图形、标准色彩及标志与标准字组合形式)。


征集时间
2022年3月26日——2022年4月26日

征集对象
面向全院师生征集

征集标识要求

1.作品应充分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依托内蒙古的深邃文化底蕴,以及充满活力、健康的时代新气息。

2.标志设计要简洁,新颖独特,色彩协调,辨识度强。且适合各类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和立体印刷品、纪念品等各种材质制作需要以及电子媒介等的宣传传播)。

3.标志设计应提供彩色稿、墨稿(网格图),并附标志设计说明。

4.按A4纸提供书面设计稿,标识设计尺寸:120mmX120mm。同时应提供JPG或PDF格式、分辨率为350 DPI的电子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 所有征集到的参选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

6.本次征集活动所征集到的参选作品,所有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属主办方所有。


参赛作品提交要求

1.需提交以下资料:“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标志征集作品信息一览表(包括设计人信息、标志设计说明)、设计效果图(黑白、彩色稿各一份)、作者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

2.参选作品的电子版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274510621@qq.com邮件标题注明“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标志征集”。

3.投稿人可提交多个作品,每件作品均应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4.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主创人的身份投稿。

5.投稿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下午5时,逾期作品不能参选。



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1.评选方式:作品评选由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委托评审专家委员会形成评审意见,专家意见作为评审依据。

2.奖项设置:标志(Logo)中标作品1项,奖励人民币3000颁发荣誉证书入围奖5项,各奖励人民币1000颁发荣誉证书


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必须保证为原创作品,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主办方在向有关应征者支付获奖参选作品的奖金外,不再向应征者支付其他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参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方传播该作品。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的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及该作品为标志的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者参选即视为认可前述条件。

4.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展览、编辑修改、网络传播,以及用于广告宣传、出版发行等权利,主办方不承担参选作品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相应应征者承担。

5. 附件1请见“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标志征集作品信息一览表.doc。

6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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