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征集公告
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推进桂林市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打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专属形象标志,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效应和社会认知,扩大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从即日起桂林市临桂区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桂区委统战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现公告如下:
一、创作原则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这条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体现临桂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强化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二、设计要求(一)准确反映临桂“桂郡首邑”、“名人儒乡”的历史底蕴和“桂林新中心”、“世界级旅游城市核心区”的发展定位,融入秀美山川、民族文化和人文精神,寓意深刻,能充分展示临桂形象和特点。 (二)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作品要符合时代气息,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佩戴、悬挂、印制使用。
三、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专业策划设计机构或设计爱好者。
四、提交要求
(一)应征人简介(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 (二)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 (三)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JPEG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尺寸不小于5M; (四)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五、评选及奖励方式
(一)此次征集的临桂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由桂林市临桂区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 (二)奖励方式(奖金税收由获奖作者自行缴纳):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
六、创作申明
(一)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三)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 (四)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五)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桂林市临桂区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桂林市临桂区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并最终形成临桂区民族团结进步标志(logo),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 (六)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七、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须在2022年5月22日之前发送至临桂区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办公室邮箱:lgqtzbmzg@guilin.gov.cn,并注明“临桂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3—5599219。
桂林市临桂区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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