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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青村年华|闽清县莲宅村“红莲”品牌形象LOGO有奖征集活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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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9 17:3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莲宅村位于闽清县塔庄镇东南部,因村内后山峰形似倒蒂莲花而得名,是一个千年商业古镇,古驿道贯穿全村。莲宅村1985年被评为革命老区村,是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福建金牌旅游村,是闽清县党史学习教育基地之一。近年来,莲宅村以红色文化为主导,将红色基因融入到乡村建设,建成了集赏荷花美景、看百年古厝、学红色历史于一体的“特色村庄”。

为彰显闽清县塔庄镇莲宅村红色文化和乡村特色,以更凝练、响亮、贴切和易记的方式宣传推荐莲宅村“红莲”乡村名片,进一步提升莲宅乡村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为助力莲宅村乡村振兴赋能,现面向全社会开展莲宅村“红莲”品牌形象LOGO有奖征集活动。


01
征集内容
闽清县塔庄镇莲宅村“红莲”品牌形象LOGO
02

主办单位
闽清县塔庄镇莲宅村党支部
闽清县塔庄镇莲宅村委会
福州市青年艺术家协会
03
征集及评选时间
征集时间:5月19日—6月10日
网络投票时间:6月10日-6月15日
专家评选时间:6月中下旬
04
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应准确把握莲宅村红色历史文化和现实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乡村振兴主题元素,充分融合莲宅村的红色文化、古厝文化、莲花池等文化精髓和特色风貌,提炼出乡村鲜明特征。


2.应征作品应立意新颖、定位准确、富有美感,不庸俗粗俗,具备国际视野,符合传播规律,能够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同。


3.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不得抄袭,应具有独创性、唯一性、排他性,已宣传、已发表、已使用、已存在的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负责,如有雷同,则以主办方收稿时间作为评判标准。


4.凡经评选入围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包括对作品进行再修改、设计、注册、出版、发布、宣传、使用、展示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在领取奖金后主办方不再另付稿酬;未经允许,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入围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5.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6.每位应征者只能提供1件原创作品,并附创作说明。


05
投稿方式

请应征者将作品及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发至邮箱:tswtzb2021@163.com联系人:邓老师咨询电话:83995516
06
评选办法

1.由主办方对应征的作品发起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占评选结果分数20%;


2.由主办方确定时间、邀请相关专家对所有作品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占评选结果分数80%;


07
奖项设置

活动将评选入围获奖作品共3件,最终被确定的形象LOGO的给予奖金3000元,第二名给予奖金2000元,第三名给予奖金1000元

08
其他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为未在其他地方及媒体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所有应征作品自备源文件,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对于评选出的入围作品,主办方有权修改并无偿用于展示宣传。
3.应征者应征前应当熟读并了解本公告内容,一经提交应征作品,视为认可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4.本活动一切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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