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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LOGO设计有奖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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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06:2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如皋市行政审批局辨识度、影响力和公众形象,充分体现新时代如皋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品牌及良好形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如皋市行政审批局LOGO”。现将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18:00截止,以邮递或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邮递作品的,请在截止日前确认是否收到,避免邮寄中出现意外)。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个人和单位集体均可参加。
  三、设计要求
(一)标识性:设计主题鲜明,易于识别和传播,具有如皋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特征意义。体现如皋市行政审批局以人民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宗旨,体现如皋市行政审批局“万事好通 如皋如意、无事不扰 有求必应”的工作理念,体现在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脉搏中展现出“主动、高效、低成本;依法、担当、马上办;规范、高效、创新办”的机关作风,熔铸“忠诚为民 团结协作、与时俱进 善于学习、求真务实 公正廉洁”的机关文化,体现出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勇于创新、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
(二)艺术性:设计简洁流畅、美观大方、构思巧妙、寓意深刻、积极向上,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LOGO可由文字、字母或其他富有寓意特征的图案组成。
(三)实用性:满足各类传播媒介、载体的使用及二次创作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可应用于各类宣传推广,易于在各种环境、各类场合下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佩戴、悬挂等)。
(四)原创性:作品必须为原创,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品本身及任何主体特征性构成元素未以任何形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保证该作品未向任何单位或组织进行投稿或已被授权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若有侵权或违法,责任自负。
  四、设计作品提交要求
(一)提交作品包括LOGO标识设计图稿、创意理念设计说明及设计者信息等三部分。
(二)LOGO标识设计图稿须提交两张彩色设计图稿,图纸大小为A4纸规格,一张为最终LOGO标识效果图(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一张要注明尺寸比例和标准色。创作人要保留原创标识图案(电脑制作、手工绘画均可),以备作品入选后调用。
(三)创意理念设计说明应有助于对LOGO标识的理解,其内容为阐述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四)设计者个人信息另附说明。个人投稿,请提供设计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团队投稿,请提供团队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单位投稿,请提供设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不得在LOGO设计图稿中直接或间接出现设计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作品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创意理念设计说明文字及设计者个人信息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六)入选优秀作品后,设计者需提交电子版设计原文件(AI/PSD/CDR等格式)。
(七)同一设计者(或单位)最多可投稿3件设计作品。
  五、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可采用邮递或发电子邮箱的方式提交。选择邮递方式提交时,应提交刻录光盘。
投稿地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B307办公室
投稿邮箱:1039095058@qq.com
联系人:姚娟
联系电话:0513-87263909
六、作品评选
本次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负责作品评审。评审委员会以投稿作品的标识性、艺术性、实用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选出6件优秀作品,并通过“如皋政务服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市民及网民投票评选,投票结果供评审委员会决策参考。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投票结果,最终评出一件最佳作品予以录用,并择时向社会公示。
  七、奖励办法
最终选取录用的作品设计者获得一等奖,奖励12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6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400元。
备注:此次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人民币),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八、相关声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如皋市行政审批局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一)原创声明:投稿作品是投稿者原创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投稿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投稿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著作权注册,未以任何形式的披露、发表、使用或开发,直至本次征集活动结束且投稿作品确定未被选为获奖作品之日。否则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所有获奖投稿人需承诺并认可该作品是受主办方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委托进行创作,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永久独自占有。
(三)投稿人承诺
1.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有权自行决定对所有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投稿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投稿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2.因投稿人提交的投稿作品引起的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权利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投稿人应保证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免受与上述纠纷有关的任何不利影响,并承担由此给如皋市行政审批局造成的损失。
提交投稿作品之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充分理解,凡参与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九、其他事项
(一)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3个月内没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三)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所有。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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