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宣传渗透力和影响力,打造“食安平凉”新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弘扬时代精神,以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题,体现平凉市典型城市特征、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体现平凉市民群众“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应征作品应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吸引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传播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
(三)应征作品格式须为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形,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设计图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模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大小不低于1M。另附300字以上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理念说明(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四、评选程序
主办方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指导入围作品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在此基础上,由评委会审议并最终确定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识(LOGO)。
五、奖励办法
3件入围作品设计者,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证书。对最终确定为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识(LOGO)的作品设计者,另行奖励人民币1000元。最终确定的作品在平凉市市属媒体等各类平台发布推广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应征作品须为原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因标识相同或者类似等发生法律纠纷,均由投稿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二)入围作品设计者须承诺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主办方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入围作品进行各种形式宣传及衍生产品制作的权利,不再另付报酬,并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三)入选(围)报名相同的以提交时间最早者为准。投稿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416411055@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识”,来稿者须备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但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有。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LOGO)一经采用,设计人员不再享有版权。
联系人:薛明春
联系电话:0933-8296380
平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size=14.6667px] 2022年8月1日 [size=14.6667px]https://mp.weixin.qq.com/s/axJnyIeIGC2KXoTuXSo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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