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ogo外围一圈水滴,第一层含义是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所处的沁县因水而生、因水而美、因水而兴,有“三晋花园,水美名城”的美誉,第二层含义是寓意沁县人民检察院以水为师、向水学习,水有善利万物而不争的胸怀,以柔克刚、以弱胜强的智慧,滴水穿石、持之以恒的韧劲,清澈透明、至清至纯的廉洁。这些品质正是沁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赓续奋斗、勇毅前行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2. logo 上方的8个铿锵有力的大字是沁县人民检察院的院训,下方为主体单位名称(拼音)。 3.logo中心是一个“沁”字,灵动飘逸,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沁”字之下是沁县地图轮廓,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沁县实际,围绕沁县大局,服务沁县人民的不变初心和神圣使命。 4.主体logo外围的五角星,中心位置的五角星象征着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及周围的四枚小五角星分别象征人民检察院的具体职责为四大检察。 5.主体logo部分外围的橄榄枝象征和谐,体现出沁县人民检察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崇法”指尊重法律、信仰法治,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己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民”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常修为民之心,常怀爱民之德,长存利民之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每一个具体案件、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落到实处。 “守正”指检察干警应恪守正道、弘扬正气、坚守正义,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发展观,致力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践行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创新”指检察干警要永远保持勇于开拓的品质和敢为人先的精神,任何时候都不甘落后、不能落后,都要保持与时俱进,永远追求“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价值目标。 “崇法,为民,守正,创新”八字院训既互相联系,又各有侧重,是价值追求和实现路径的关系。既是沁县人民检察院对党和人民的郑重承诺,更是沁县检察人奋力前行的行动指南,必将激励新时代沁县检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沁县建设“三晋花园,水美名城”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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