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3-7-5 06:09 编辑
儿童福利院院徽院歌征!集!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兴安盟委、行署关于“一老一小”工作的要求部署,不断提升全盟孤残儿童养育、教育、康复、医疗、安置“一体化”兜底保障工作,加快建设高质量儿童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兴安盟儿童福利院以孩子为核心,扛起责任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孤残儿童尽责。积极打造“家文化”和“七心文化”(用爱心、良心、责任心,细心、耐心服务于每一位孤残儿童,让孩子们“安心”、让党和政府“放心”),推动亲子式护理、精准式康复、全人式教育、融合式服务,让孤残儿童得到呵护、拥有幸福、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在兴安盟儿童福利院即将搬迁新址之际,为进一步展示兴安盟儿童福利院社会形象,丰富儿童福利院精神内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兴安盟儿童福利院院徽logo和院歌,具体内容如下。 01主办单位 兴安盟民政局 02承办单位 兴安盟儿童福利院 03举办方式及起止时间 征集活动以设计评选形式开展,活动面向全社会,参与人员可以以公司、团体、工作室(组)或个人名义参加征集活动。 投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 评选时间: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29日 结果公布时间:2023年8月30日
04设计要求 (一)院徽 1.设计简明,新颖,视觉明快,寓意深远,易于制作。 2.具有延展性,便于后续拓展实施。 3.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历史特性、地域特色和艺术表现力,有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4.充分体现儿童福利院行业特征、服务理念。 (二)院歌 1.激情澎湃,富有朝气,旋律优美,流畅动听,格调高雅,便于传唱。 2.歌词简洁明快,内涵丰富,寓意深长,能够反映兴安盟儿童福利院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体现办院理念和价值追求。 3.反映全院职工倾情奉献、积极进取的时代精神。 4.作品可只提交词或曲,欢迎同时提交词曲。
05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均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主办方无关。 (二)院徽设计图案采用A4纸规格,一式三份。其中彩色清样图案1份,黑白清样图案1份,黑白坐标图案1份,并在每份图纸的右下角注明设计人姓名或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另附图案设计的详细文字说明。 (三)院歌应适合独唱和合唱。 (四)一经被选用并获得奖励(奖金)后,其著作权归兴安盟儿童福利院所有。被选用的作品,兴安盟儿童福利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并可有出版、发表及宣传等用途的权利,作者不得提出异议。 (五)各设计单位或个人可报送1-3个设计方案。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稿件恕不退还。
06作品评选及奖励 (一)由兴安盟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院徽、院歌评选小组。对所征集到的设计方案筛选、评定,院徽、院歌各选出3个入围设计方案后,征询相关人员意见。 (二)奖项设置: 1.院徽、院歌最终中选作品各1个,院徽设计费2000元,院歌设计费2000元(其中作词1000元,谱曲1000元)。 2.院徽、院歌其他2个入围作品设计费各500元。 (三)未入围作品无设计费补偿及其它奖励。
07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以个人、单位名义报送作品均可。 (二)寄送设计方案请注明设计者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三)寄送的设计方案中需注明"本作品确系本人或本单位集体创作"字样,并签名。 (四)请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设计方案纸质稿邮寄,电子稿发邮箱。 收件地址:兴安盟儿童福利院办公室(收),邮编:137400(信封右上方注明“院徽征集或院歌征集”字样)。 (五)参加本次院徽、院歌征集活动者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联系人:陈奕如, 电话:0482-828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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