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所徽标识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简称“淡化所”)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我国唯一专门从事海水利用(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海水净化与水再利用、膜科学、海水利用发展战略、海水及苦咸水利用检测与监测、海岛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防腐与水处理等)公益技术、共性技术、产业化关键技术和发展战略研究的国家级公益类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为“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托单位。
为了塑造研究所形象,体现海洋文化特色,并让行内和社会公众更直观地认识和理解淡化所的宗旨、性质,我所将于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所徽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希望各位同仁、专家、设计师以及有意向者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计要求
1.主题突出,能体现淡化所的科研方向、研究领域、办所宗旨及海洋文化特色。
2.立意明确,内涵丰富,独具创意,内容健康,创意新颖,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
3.设计应将淡化所(或“DHS”)、淡化所的英文缩写SDMU、海水等元素有机融合。
4.设计应具有淡化所特色,充分体现“秉责允能、敏行图新”的淡化所精神,具有时代感,简洁易识,适合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长期固定使用。
5. 设计方案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6. 参选作品需存储为JPG格式。
二、投稿要求
1.投稿人需提交三项材料:一是填写好的《淡化所所徽标识征集人员信息表》;二是设计图稿,即参选作品;三是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即设计说明书。提交材料页面要求为A4竖版,每份材料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投稿人可提交多份参选作品,每份参选作品应附有对应的设计说明,否则参选作品视为无效。提交多份参选作品时,作品名称应以“作者姓名-作品号”形式标注。
3. 投稿人可以以个人名义,也可以以公司、单位名义提交作品。
三、征集方式
淡化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所徽,欢迎本单位职工、职工亲属、相关各界踊跃投稿。
1.由淡化所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来稿进行初审,选出入围作品3件。
2.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复审后,由淡化所在广泛征求所属各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选定中标作品。
3.对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中标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含入围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投稿注意事项
1.截稿日期:2014年7月31日。
2.邮寄投稿: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1号党委办公室,邮编:300192;传真:022-87892732。
3.网上投稿:邮箱为db87899377@126.com,在邮件标题注明“标识征集”字样,并在邮件附件中附上述三项材料。
4.联系电话:022-87899377(内线6377)。
六、特别声明
1.所有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2.淡化所拥有对稿件进行修改、完善的权力。
3.投稿人保证所投稿件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投稿人负责,淡化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被我所选中的设计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淡化所所有,其他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授权不能擅自使用该所徽标识的图案或实物。
5.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淡化所所徽标识征集通知的内容。
6.如遇特殊原因,主办单位有权推迟、延期征集活动的日程安排。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淡化所所有。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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