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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征集(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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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07:5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提升活动影响力,打响应急管理宣教活动优质品牌,推进应急特色文化建设,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具体如下。
  一、征集背景
  2002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已连续举办22届,2021年,明确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见附件1)。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的辨识度和传播力,将对标识进行优化升级,经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研究,拟推出全新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8日(其中,静安区报名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
  三、征集内容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设计方案。包含标准图案、标准中文字体、标准颜色、标准尺寸及辅助图形;部分广告物料、办公用品应用设计及其他延展应用设计等;创作理念说明(500字以内)。
  四、作品要求
  (一)内涵丰富,易于识别。标识设计应充分展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特色,构思精巧、内涵丰富,简洁大气、易于识别、富有美感。
  (二)适应面广,便于使用。标识设计应具有系统性和延展性,便于印刷和运用各种工艺生产制作,适配不同视觉应用场景,利于推广应用。
  (三)坚持原创,杜绝抄袭。投稿作品须为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参加过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他图案相混淆,不得有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
  五、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征集作品展开评比,通过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奖名单,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1000元。
  六、报送要求
  (一)组织方式。静安区内各单位或个人的作品统一报送至静安区应急管理局。
  (二)报送方式。每个作品一个文件夹,包含:标识图案(jpg、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600*600dpi)和设计方案(word格式)。静安区内各报名单位和个人填写《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征集汇总表(上海市静安区)》(附件2)电子版,与作品文件夹一并发送至邮箱:wendy941124@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安全月标识征集】+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亮、王惠慧,56050065、56050105。
  七、其他事项
  (一)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征集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作品尚未被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二)如需标识设计源文件,请作者配合提供。
  (三)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会对最终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识拥有独家版权及处置权;对获奖、入围作品拥有展览、出版、宣传及修改权。

[size=14.6667px]  (四)本次征集活动其他未尽事宜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10-64463509。

[size=14.6667px]https://mp.weixin.qq.com/s/HLbqWRWRbKh10rUEcEF_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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