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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彭山法院公开征集“子品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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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 06:4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奖征集】
  彭山区人民法院拟打造“新火”文化品牌,主品牌“新火”一词取自宋·苏轼《望江南》:且将新火试新茶。新火,与“星火”“薪火”同音,象征光明、团结和正义,寓意对未来充满信心、希望,有星火燎原、薪火相传、新火聚力之意。
  现面向社会各界创新创意人才,公开征集“新火”主品牌文化Logo、法院吉祥物形象设计、“新火”子品牌系列名称。区法院热切期盼您的参与,用您的创意与才华,为彭山区人民法院注入新的活力。
  征集内容:
  1、“新火”系列“子品牌”名称
  执行品牌、审判品牌、队伍建设品牌、党建品牌
  奖励办法:凡采用的“子品牌”名称,按500元/个奖励
  2、法院吉祥物设计
  奖励办法:凡采用的吉祥物设计,按1000元/个奖励
  3、主品牌“新火”Logo设计
  奖励办法:凡采用的Logo设计,按1000元/个奖励
  应征资格:
  面向社会征集,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20:00
  投稿要求:
  ★1、“子品牌”名称
  “子品牌”限制两个字,需在主品牌“新火”的基础上进行延展,统一格式为【新火·XX】。示例:法治宣传品牌【新火·启明】(传法治新火,燃启明微光),名称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并简要叙述名称内涵。
  ★2、吉祥物、Logo设计
  吉祥物与Logo的形象应具有适用性与可衍生性,易于后期的形象延展,并适合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文创产品、印刷品、视频展播、宣传资料等载体中深化设计、推广运用;彭山法院吉祥物形象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为原创,且此前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
  ★3、征名作品及内容要健康向上,主题鲜明、寓意明了,凸显人民法院特色。
  ★4、征名作品必须有文字说明。体现出作品含义,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作品通俗易懂、便于传播、主题鲜明、中文表达。
  作品产权:
  (一)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三)入选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入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四)主办方可以要求获奖方案的设计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获奖方案设计者应予以积极配合,直至主办方认为达到要求为止。
  投稿方式:
  此次有奖征集活动分为“子品牌名称”“吉祥物设计”“Logo设计”三个赛道,应征者可投一至多份作品。“子品牌”名称邮件以《子品牌+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吉祥物设计邮件以《吉祥物+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命名,Logo设计邮件以《Logo+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命名。(注:本次活动只接受网络提交一种方式。)
  活动官方邮箱:554807517@qq.com
  联系人:姜先生

[size=14.6667px]  创作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选后调用。如收到作品中出现内容相同或相似,将按收到作品的时间先后顺序,取先投稿者作品。

[size=14.6667px]https://mp.weixin.qq.com/s/b76EwYYe20j3dc6rHeS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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