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塑造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统一形象,进一步提高中心知晓度,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有温州鹿城特色的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LOGO标识。
征集内容
温州市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LOGO,主要包括妇女、儿童、鹿城元素图案和关键词(可中英文搭配)。
征集范围
面向国内外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7月20日
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应以图形为主,主旨突出、设计简洁、易于辨识;
2.参选作品体现中心文化特色,突出妇女儿童元素,兼顾时尚性、活泼性和童趣性,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3.参选作品应用性强,适用于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和场所使用;
4.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
5.参选作品应注明设计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200字以内的LOGO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6.参与人员需通过图像制作软件(如photoshop AI等)制作电子版或手绘扫描电子版上交作品。PS、AI等作品像素为1024x768或1280x800、300dpi,导出为jpg和pdf两种格式;手绘扫描作品为A4;
7.作者报送作品参与此次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设计稿最终确定为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LOGO后,其全部版权(包括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归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所有;
8.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如发现抄袭行为,取消参选资格;
9.参选作品一律不退件,请保留原件;
10.作品报送至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501办公室。
邮箱:249877168@qq.com
咨询电话:8811668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奖励设置
录用的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
评选办法
1.评选方式:作品征集结束,由主办方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10幅作品进入评审环节。评出1名录用奖。在8月20日前后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LOGO标识。如无录用,则不另行公示。
2.奖项设置:录用奖1名,奖励1000元。
3.温州市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LOGO征集活动不重复申报和评选,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所有。
相关链接
一、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简介
1、主要服务对象:妇女和儿童
2、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妇女儿童提供活动场所和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妇女开展文化知识、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开展儿童思想品德、科技实践、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等校外素质教育。
二、温州市鹿城区概况
鹿城区地处浙江省东南部,是温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鹿城始建于东晋太宁元年(公元323年),相传筑城时有白鹿衔花而过,故名鹿城。鹿城自古商贾云集,素有“东瓯名镇”之称,北宋时期诗人杨蟠就有“一片繁华海上头,从来唤作小杭州”的诗句。鹿城依山面江,城中有山有水,享有“江城如画”的美誉。相关资料链接: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506234/index.html
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size=14.6667px] 2024年5月20日 [size=14.6667px]https://mp.weixin.qq.com/s/RtgvDmdhP8XGWh5MbGVC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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