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昆明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识别度、认知度和美誉度,更好地展现昆明儿童友好城市文化,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品牌。经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从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识(LOGO)、宣传标语、卡通形象。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内容 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识(LOGO) 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宣传标语 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 二、征集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0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参加。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与或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应征者可选择参与1项或多项征集内容。 四、作品要求 (一)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识(LOGO) 征集要求 1.设计单位或个人应充分了解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基本情况,在LOGO设计中要充分体现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特征,紧扣儿童友好主题,突出昆明特色、地域特征、文化特点、人文风貌,充分彰显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展示昆明城市形象。 2.LOGO征集要求作者原创,构思新颖、视觉冲击力强,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富有昆明特色。 3.作品应方便运用,可在城市公共设施、旗帜、名片、PPT模板及其他需要视觉符号的场所使用。 4.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方案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提交作品格式为JPG或TIF,尺寸为A4纸张大小,分辨率300 DPI以上,作品选中后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5.LOGO设计应有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LOGO设计思路、理念含义,与LOGO同时递交。 (二)儿童友好城市宣传标语征集要求 1.体现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人文历史内涵、包容开放气质,以及与时俱进的精神。 2.生动有趣、简洁明了、朗朗上口,易于传播、记忆和普及。 3.原则上限定20字以内,并附200字左右的说明,主要阐述思路、含义。 (三)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征集要求 1.形象主旨突出,体现昆明市特色和儿童友好理念及儿童友好精神内涵。可设计一个,也可设计一组,投稿者须提供详实的卡通形象设计说明,包含形象名字、设计创意理念及内涵等。 2.作品构思新颖,视觉形象鲜明、活泼、易于辨识,整体风格积极向上,色彩搭配符合儿童视角,符合大众审美,具有时尚性、活泼性、童趣性。 3.作品应用性强,适用于各类宣传载体推广运用,如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及各类常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 4.应征作品须绘制卡通形象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并为吉祥物设计至少两个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作品提交方式为JPG或PNG格式,电子稿件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 五、奖项设置 (一)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识(LOGO) 优胜奖1个,奖金2000元/个; 入围奖3个,奖金500元/个。 (二)儿童友好城市宣传标语 优胜奖3条,奖金500元/条;入围奖5条,奖金300元/条。 (三)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 优胜奖1个,奖金3000元/个;入围奖3个,奖金500元/个。 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励。获奖作品将在昆明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得到推广展示。 以上项目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 六、投稿方式 报名方式:1.手机下载“彩龙社区”APP→注册账户→首页打开“儿童友好城市征集”活动→点击“立即投稿”参与活动。 3.发布作品时请在标题前注明【征集类别】。 七、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分为初评、网络投票、终评三个阶段,由组委会、相关领域专家及儿童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初评阶段由专家评审从全部征集作品中评选出不少于20件作品进入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将按比例折算分数,并在作品最终得分中占比30%。投票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开展二次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分占作品最终得分中的70%,评审结果将在相关官方媒体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设计作品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若因此引发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最终选定采用的设计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 (四)主办方拥有决定获奖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获奖作品如用于后续使用,应征者需根据主办方要求配合完成作品修改完善。应征作品不得添加任何与本次活动无关的第三方标识(LOGO)。 (五)应征作品请自备底稿,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六)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七)联系电话:0871-6536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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