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屏边精神”表述语活动 公 告 为提升屏边形象和品位,丰富屏边人文内涵,提高屏边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凝心聚力,形成鼓舞屏边各族人民投身“美丽苗乡. 森林屏边”建设的“屏边精神”,屏边县委、政府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屏边精神”表述语。 一、征集范围 县内外单位或个人均可参与投稿。 二、内容要求 1.“屏边精神”表述语必须体现县情、民情及人文、地理特色、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强化人们对屏边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必须彰显屏边厚重的人文底蕴,突出屏边地域特色,具有唯一性;必须通俗易懂、简明易记、朗朗上口、便于普及;必须展现屏边人民的精神风貌和共同追求,具有强烈的感召力。 2.“屏边精神”表述语字数不得超过20个,对所提出的“屏边精神”表述语的涵义要有明确诠释和创意说明。 三、征集时间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1月31日 四、参与方式 所有作品均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屏边县委宣传部。应征稿件要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络方式等。邮寄作品请自行密封,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屏边精神表述语征集”字样。 邮寄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王玺钦,联系电话:0873—3221801。 五、评选奖励 1. 评选。县委宣传部在对所有来稿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领导评审出20件入围作品,通过县内外媒体公布初评入围作品,由公众通过信件、网络或书面投票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进行总评,确定14件入选优秀作品,评选结果将通过媒体公布。 2.奖励。最后确定的14条入选优秀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8名,奖金500元。 六、有关说明 1. 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获奖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活动要求。 4.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概不退还。 5. 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由屏边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屏边县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