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本次征集是以标识(logo)为主,标语(所谓15条养老文化)为辅,标语可以自己从网上随便找点感觉不错的附上即可。
紧急通知: 原征集要求里面提到 【凡是参与投稿的形象标识都必须附带与其相适应的15条养老服务文化】,主办方的意思是每件标识(logo)后面附带15条和养老服务文化有关的宣传标语,到时候贴到养老公寓里面;也就是说设计一个标识,外加在写15条宣传标语。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展示各类养老设施的理念和内涵,提升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工作的认知度,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形象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18日。
二、征集内容
共分五类养老服务设施标识(LOGO):
1、农村互助养老院形象标识。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形象标识。
3、老年公寓形象标识。
4、居家养老服务站形象标识。
5、老年人邻里互助点形象标识。
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简介
农村互助老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邻里互助点这五类养老服务设施是政府和社会各界搭建的养老服务平台,同时也是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重要项目。
1、农村互助养老院是以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为重点,以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建制村,建设为农村老年人免费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场所。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指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设施。是一种适合半失能老年人的“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有偿、低偿服务。
3、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功能的场所。老年公寓分为公建民营、民建民营两种形式,其中公建民营采取政府出资建设,民间力量承包经营的方式运营;民建民营采取民间资本兴建,政府给予一定的床位和运营补贴,经营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面向社会对入住的老人收取服务费用。
4、居家养老服务站: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低偿服务。
5、老年人邻里互助点:服务对象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为村(居)委会空巢、独居老人提供日间休闲、娱乐、聊天的场所。
四、征集要求
征集的形象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形象标识应突出邹城特色。邹城市历来享有“孔孟桑梓之邦,文化发祥之地”的美誉,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儒家仁爱思想为世人所熟知。几千年来孟子思想与邹鲁文明在这里繁衍生息、发扬光大。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源泉。
2、每类形象标识应充分体现其服务功能、开办宗旨、养老服务文化等元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凡是参与投稿的形象标识都必须附带与其相适应的15条养老服务文化标语,并视为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投稿作品不完整,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评审入围的资格。】
3、品牌标识设计应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寓意丰富,体现时代感,具备时尚气息,给人视觉冲击力。同时,应符合国家标识设计标准和规范,便于识别、应用和制作。
4、每件作品需包括LOGO、LOGO释义、LOGO及标准字、标准色。标识设计作品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在300dpj以上,作者需保留原文件,作品入围后需提供原始数据文件。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由邹城市民政局邀请相关专家和领导进行评审。
2、奖项设置
①农村互助老养老院形象标识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0元
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形象标识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0元
③老年公寓形象标识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0元
④居家养老服务站形象标识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0元
⑤老年人邻里互助点形象标识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0元
六、征集方式
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将作品电子版和报名表发送到zcmzflk@126.com。联系人:李小毅,电话:13563730089,0537-5285069。同时,可采取直接送达或信件等方式向邹城市民政局投稿,通信地址:邹城市民政大街296号邹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信封上注明:“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七、相关声明
1.投稿人必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不能侵犯、盗用他人作品,凡涉及著作权侵犯盗用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主办方概不承担。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不再另附稿酬。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电子邮件、投寄收件时间)。所有征集作品概不退还,邹城市民政局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 获奖者须自缴个人所得税,并提供发票。
6.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邹城市民政局。
附: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关于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形象标识征集启事活动的补充说明
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形象标识征集启事活动开展以来,主办方收到全国各地百余件网上投稿作品,在此非常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对邹城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调动大家参与标识征集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投稿作品的档次和水平,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1、 投稿人不限范围,即:个人、单位均可参与征集活动。
2、 鼓励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广告业企业资质的广告企业参与征集活动。投稿作品一旦入围,将优先考虑奖励和使用;同时投稿人需提供相关的广告企业资质证明。否则,不予采用。
邹城市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主创者姓名 | | | | | | | | | | | | | | | | 我承诺:我阅读、理解并接受《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启事》相关要求和规定,保证所填事项属实。 签名(盖章): 201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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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如创作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创作者的法定监护人在签名栏内附签;2、如创作者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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