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树立食品药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食品药品安全卫士卡通形象大使”(以下简称卡通形象),用于宣传、推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本次征集活动自2014年10月31日开始,2014年11月30日24时整截止(以邮戳为凭)。 一、活动主题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你我他” 二、作品要求 卡通形象应包含名称、图形,另附设计说明、创作者及联系方式,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卡通形象的名称设计和卡通图形应当符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你我他”的主题。 2、卡通形象的设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体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五个监管对象的多幅图稿组成。 3、卡通形象设计应融合中国文化特色,特别是岭南文化特色,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正面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5、卡通形象的设计应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彩打、A4)两种设计图稿。 6、卡通形象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标注于《卡通形象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 7、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8、卡通形象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三、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四、评选和决定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拥有决定卡通形象设计的最终权利。 五、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10件获得优秀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壹千元。 2、对成为卡通形象设计的作品,奖励人民币贰万元。 3、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4、主办方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署名的获奖证书。 5、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6、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创作者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7、评选揭晓后,主办方将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及羊城晚报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六、相关声明 1、主办方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卡通形象设计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权对成为卡通形象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事项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tzgg/201410/2895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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