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标志设计征集评选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15-01-14 | 作者:未知 | 来源: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 | [url=][/url][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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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省体育场馆发展,进一步做好协会宣传工作,2014年8月22日至11月22日,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面向社会征集协会标识,此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共收到全国各地投稿作品148件。按照征集公告要求,经评审会评审,评选结果已确定,现公告如下: 一、录用作品 设计说明: 1、标志由字母“A”和“S”组成,分别代表安徽和体育场馆。 2、“A”似场馆结构、似彩虹、似桥梁,寓意协会为平台,协助会员奔向美好发展之未来。 3、“S”似会员围绕场馆协会,团结一致,共同为体育事业作贡献。 二、各奖项名单 1、录用奖1名:孙海江(北京) 2、一等奖1名:空缺 3、二等奖2名:白龙涛(洛阳市)唐悍淋(成都市) 4、三等奖3名: 韩绍斌(厦门市)李春波(民权县)章云途(乐清市) 5、入围奖30名: 陈一雄(厦门市)何万寿(桂林市)刘剑波(常州市) 陈 权(杭州市)李 刚(密云县)王 亮(昆明市) 高文政(大理州)李剑晶(大同市)蒋 琼(合肥市) 庄迎新(龙口市)黎国平(东莞市)张新社(梁平县) 孔令培(徐州市)王 洋(合肥市)华运明(深圳市) 林松(张家口市)李海军(常州市)阴雨龙(沈阳市) 林秀杭(福鼎市)张成波(密山市)罗玉祥(杭州市) 王德强(昌乐县)李 勇(六安市)王震声(温州市) 陈 云(常州市)刘竹昌(泉州市)孙雷鹏(沈阳市) 贾瑞华(北京市)刘明华(福鼎市)周 菲(天津市) 三、其它事项 1、为保护知识产权和作者隐私,本公告仅公示录用作品和获奖作者姓名及所在地,其它信息略。 2、本公告公示期截至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24时,公示期内,如对录用的标识作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或省体育局监察室提出。 省体育场馆协会电话0551—64658195; 通讯地址:安徽省屯溪路196号 邮编:230001 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0551—62885883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97号 邮编:230001 3、本公告公示期满,安徽省体育场馆协会将根据征集公告条款和本公告公示情况,完成标识征集后续有关事宜。 2015年1月13日
http://www.ahty.gov.cn/xwzx-sjxw/article.jsp?articleId=3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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