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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征名] 2000元 石狮市部分道路名称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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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22:1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规范地名管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部分道路名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名道路范围
此次公开征名的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巷)和区间道,涉及的道路共21条,详见右图表格。
二、征集路名原则及要求
(一)标准路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如“八七路”,“八七”是专名,“路”是通名);
(二)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命名;
(三)遵循“一市一城”发展思路,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理特征;
(四)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名称新颖简洁、好读易记,无不雅谐音(含闽南语);
(五)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使用侮辱性、庸俗性文字;
(六)不与我市现有路名重名、同音(请登录石狮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fjssmzj.gov.cn—公示公告,查看《石狮市路名汇总表》);
(七)需说明拟用道路名称的含义或寓意。
三、征集方式
登录石狮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fjssmzj.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区划地名,下载《石狮市部分道路名称征集表》;每条拟命名的道路只提交1个建议道路名称。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征集:
(一)书面征集:填写好《石狮市部分道路名称征集表》后,将应征作品邮寄至:石狮市民政局(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605室  社会事务股),邮政编码:362700,信封正面注明:“路名征集作品”字样。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fjssmzj605@163.com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结束。(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五、奖励办法
活动设优胜奖、入围奖两个奖项,两个奖项不累加、不重复奖励,以最高获奖为准。(规划名和申报名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优胜奖:被市政府采用的,每条路名奖励2000元。
入围奖:被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采纳的,每条路名奖励300元。
若出现重名的,以邮戳日期或发邮件日期为准,奖励最先发送者。
六、活动说明
(一)请应征者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二)应征作品收集后均不予退回。
(三)征集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石狮市民政局。
(四)凡涉及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石狮市民政局所有。
(咨询电话:0595-88715031,联系人:小郭)   
石狮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7日













http://www.icaijing.com/wemedia/article334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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