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5号)、《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多渠道引导、激励、帮助、支持广大青年创业就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团中央工作部署,经省政府与群团部门联系会议通过,团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并首批选择12余个市(州)开展青年创业扶持项目。目前,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建立省办并在市州开展市级办公室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营造工作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团省委决定举办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项目名称和标识征集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面向全省征集各种设计方案和作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机构 共青团四川省委 二、项目介绍 向全省18—40岁之间,处于失业、半失业或者待业状态,有很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激情,缺乏商业经验,筹措不到资金的创业青年,提供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导师志愿者 “一对一”帮扶3年,引导创业青年进入工商网络,帮助青年创业成功。创业青年从获得贷款后第七个月开始偿还,三年内还完,偿还的资金继续用于资助更多的创业青年。 三、征集活动时间 征集通知发布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邮寄作品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征集内容: 1、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的品牌项目名称,如:团中央主办的“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活动的品牌项目“创业天府·菁蓉汇”等。 2、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LOGO。 五、本规则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于截止期之前向征集活动办提交的项目名称和标识设计作品。 六、应征对象 活动面向全省,尤其是各大专院校青年学生、专业机构及设计人员。参加者必须是创作人之一,具体指填写并签署《报名表》者。活动以作品为评选单位。 七、征集要求: (一)项目名称征集要求: 1、项目名称要求主题突出、响亮上口、用词精炼、寓意直白,便于记忆,具有较强的新颖性、独特性; 2、能体现四川青年创业的定位和特色; 3、应征名称必须是原创作品,并进行阐述名称含义; 4、应征稿件一律标明填写《报名表》和《作品创作人承诺书》等信息。 (二)标识征集要求: 1、要求紧扣主题,形象简洁,通俗易懂,富有四川特色;LOGO标识作品应为平面设计,要求图案简洁、创意新颖、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2、作品须提供彩色标准图(标明色标)、黑白标准图、制作比例图和电脑设计稿光盘,并附设计创意说明;图样一律采用A4纸绘制或打印,电脑设计稿一律用光盘刻录。 3、请作者提交应征品的同时,应一并提交以钢笔正楷填写并亲笔签署的《报名表》(创作人为多人的,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报名表》),以及由创作人亲笔签署的《作品创作人承诺书》(创作人为多人的,所有创作人应共同签署)。在截止日期之前未提交《报名表》、《作品创作人承诺书》其中任何一项文件的,相应作品丧失参选资格,通过邮件投稿的可以传真形式递交作者签署的《报名表》和《作品创作人承诺书》。 4、作品须未曾公开发表。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八、应征办法 1.参加者不需交纳报名费; 2.投稿方式: (1)书面投稿请寄至:四川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注意: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征集”项目名称字样或“‘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征集”标识字样。 注意: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同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征集”项目名称字样或“‘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征集”标识字样。 九、免责声明 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省办收到的所有作品及《报名表》、《作品创作人承诺书》不予退还。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活动组织工作的原因造成的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活动组织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知识产权声明 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归共青团四川省委所有,但创作人享有署名权。 十一、评选方法 作品评审将由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省办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选。作品评选结果将在团省委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二、奖励办法 项目名称如果录用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LOGO标识如果录用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录用后版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所有。 十三、其他 所有作品一经参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均归共青团四川省委所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所有。
联系人:杨雨帆 电 话:028-86633975 传真:028-86637307 地 址:成都市东城根街多子巷2号204室
附件 1:设计作品报名表 2:作品创作人承诺书
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http://www.scgqt.org.cn/home/NewsShow.asp?ID=21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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