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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展会资助”业务,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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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4:4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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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文件,市经贸信息委正式受理“2014-2015年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展会资助”业务申请。

近日,为贯彻落实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文件,市经贸信息委正式受理“2014-2015年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展会资助”业务申请。

  一、支持领域

  2014-2015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资助。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

  (二)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我市举办的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第三方认证资助。对经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对经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次认证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重大活动资助。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

  (五)国际认证奖励。对在深圳市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六)品牌展会奖励。对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三、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2014年举办展会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5日17:4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月9日至16日17:40。

  2015年举办展会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5月4日至11日17:4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5月5日至12日17:40;

  2.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5日17:4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6日17:40;

  3.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1日17:4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月5日至12日17:40。

  数据认证电话:010-85910691,13552828727

  咨询电话:0755-82108864

  项目申报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须登录委网站参见各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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