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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获奖专业户” 原来是个“文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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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0:3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皋“获奖专业户” 被指是个“文抄公”(组图)
                              2014-09-28 03:22:00 来源: 现代快报 

  近日,家住广东的章先生(化名)向现代快报爆料称,如皋市搬经镇某小学教师夏某某,近几年频频抄袭他人作品。将地名替换成自己所在地、拼凑优秀作品成文、删减压缩原文……之后署上自己名字,就拿去向全国各地征文比赛投稿,坐收名利。章先生说,自己通过网络搜集,目前已掌握数十条关于夏某某抄袭的证据。事实真相究竟如何?现代快报记者展开了调查。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读者
  爆料
  广东章先生:得奖专业户是个“文抄公”
  据章先生称,2013年6月,广东省委宣传部、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曾联合举办“梦圆南粤—我的中国梦”征文比赛。当时,章先生的朋友、广东业余作家倪西赟投去了自己的作品。今年1月,比赛结果出炉,倪西赟当时未能中奖。遗憾之下,倪西赟便翻阅了排名靠前的几篇佳作,这一看,让他大吃一惊。
  “得第一名的那篇《广东,我们的追梦家园》,跟倪西赟三年前写的《给幸福安个家》一模一样,作者落款却是夏某某,这是完完全全的抄袭!”章先生称,2011年,倪西赟的这篇文章曾经获得某征文比赛二等奖,故此后没有再用此稿件参赛,未料却遭人剽窃。发现这一情况后,倪西赟曾通过电话联系夏某某,但对方却并不愿意认错,还出言对他进行侮辱,结果不欢而散。后来,倪西赟曾致电如皋市教育局反映这一情况,最终夏某某返还给他1000元的奖金。章先生为朋友抱不平。
  “当时只觉得这人品行有些恶劣,后来在网上一搜,发现他之前投过的文章基本全是抄的。”章先生说,他有一次通过网络搜索,无意中发现了夏某某抄袭他人作品的很多证据,“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被抄袭者分布在全国各地,夏某某将把自己当成一个“作品搬运工”,或完全抄袭,或截取几篇文章的精华部分进行拼凑,炮制出作品后,投往不同地区的征文比赛,以此从中获利。
  让章先生最感气愤的是夏某某自始至终没有表现出一点悔改之意。章先生说,数年来夏某某利用他人名利双收,有时甚至反咬一口称自己才是受害者。“希望能通过媒体曝光,让夏某某的抄袭行为有所收敛,毕竟这对大部分原作者来说都是一个打击。”
  记者
  查证
  “东方网”替换成“南方网” 文章轻松获得一等奖
  夏某某的身影
  活跃于各地征文比赛
  “夏某某”的身影,从2009年开始出现在全国各地征文比赛上,且常有获奖。
  根据章先生提供的材料,现代快报记者逐条求证,将夏某某的投稿与章先生所提供的原作者稿件进行比对后发现,2011年11月9日,署名夏某某的《南方网,爱你没商量》一文在南方网上发表,并获“携手南方,感悟人生” 征文比赛一等奖。而这篇文章,与东方网2010年5月发表的《东方网十周年征文—情有独钟》一文,内容几乎一致。夏文中,只是将“东方网”替换为“南方网”,将“宁波网”替换为“南通网”,别的毫无二致。
  章先生称自己已掌握了夏某某数十篇涉嫌剽窃的作品,仅2014年夏某某就有近50篇发往全国各大征文比赛的稿件。
  《家乡的小镇》的一文,夏某某2011年发表于《如皋日报》。而早在2004年,与其内容完全一致的《悠悠小镇情》就曾出现于《中国建设报》,作者吴建是如皋林梓镇奚斜小学的一名语文老师,跟夏某某是同行,还是老乡。
  此事是否属实?现代快报记者辗转找到了当事人。吴建坦言确有其事,但具体细节已不愿多谈。他表示,自己与夏某某算是同事,此前已就此事达成和解,当时夏某某向他作了诚恳的道歉。“我已经原谅他了,没必要再深究。”吴建说。
  云南一作家:
  曾与其“拉锯战”月余
  收到夏某某道歉的并非只有吴建一人,但并非所有的协商过程都如此顺利。“之前我们俩闹得很凶,最后夏某某还是在9月4日给我打电话表示了歉意。”家住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的裴国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8月初,他在参加当地一次作品展示会时,看到了署名为夏某某的一篇文章,题目为《呈贡放歌》。
  裴国华读着这篇文章,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回去找了一下以前的作品,他发现,这篇文章中的部分文字,与自己早年所写的《呈贡的春天》如出一辙。而《呈贡的春天》,最早刊在2006年《昆明企业家》杂志,2010年裴国华将它放在了自己的博客中。
  随后,裴国华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夏某某的联系方式,并发了一条质问的短信给对方。“他回短信说,‘作家抄袭,要怎么处理呢?’既不道歉,态度又很恶劣。”此后半个月里,他与夏某某展开了漫长的“拉锯战”。
  更让裴国华气愤的是,在此期间,夏某某还在如皋当地论坛,发了一条题为“云南一作家协会会员抄袭文章发表立此存照”的帖子,反指《呈贡的春天》为抄袭他人之作。
  9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调查时,夏某某给裴国华打去了道歉电话,而原本正常显示的这条帖子,也于第二天被删除主题,只剩下裴国华的跟帖评论。
  昆明、武汉、济南……
  “夏某某”足迹遍全国
  在一路“追踪”夏某某的过程中,章先生意外发现了另一个奇特的现象。
  “据我调查,夏某某本人应是如皋市搬经镇一名小学老师,但他投稿时的身份却常有出入。”
  在《过年,难忘家乡那一路风景》一文中,夏某某自称出生在吉林省长春市泉眼镇,读书后离开老家前往如皋打工。而在另一篇文章《小村巨变》,内容与《过》几乎毫无二致,但文中的夏某某却摇身一变成了“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
  此外,在《呈贡女婿挥毫赞新区蝶变》《厚厚的3900件作品都是对武汉浓浓的爱啊》等文章中,“夏某某”还当过“呈贡的女婿”,在武汉一学校担任过小学教师,在山东济南买过房子……其所涉及的“落脚地”有10余个。
  今年上半年,夏某某的《我的新“五子登科”》一文,获陕西省一家网站组织的网络征文活动优秀奖。而早在2006年,与之内容极为相似、署名为“邹最东”的《我的五子登科》就已发表。
  据该网络征文活动组织方的工作人员钱先生称,他们曾接到过关于夏某某作品涉嫌抄袭的举报,因为那次活动没有奖金,只颁发了荣誉证书,所以组织方并未追究他的责任。钱先生证实,这位获奖的“夏某某”正是江苏如皋搬经镇的小学老师。
  校方
  回应
  曾多次对他批评教育,望其“好自为之”
  9月19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从如皋市搬经小学获悉,该校的确有一名叫“夏某某”的在职教师,今年大约50来岁,三年前来此小学任教。他拥有函授本科学历,目前在五年级教数学科目。对于章先生所指的“夏某某抄袭广东作家作品后返还奖金”一事,搬经小学校长陈建予以了证实。
  陈校长介绍说,今年上半年,章先生曾向如皋市教育局反映过此事,随后该局监察室通过校方联系了夏某某进行调查。“一开始他没承认自己抄了别人,后来当场把他的作品和原作放在一起比对,夏老师才承认了这个事情。”陈校长说,此事经查实后,夏某某与当事人倪西赟私下协商达成一致,并向其退还了稿费。事后,校方也给出了一年内对夏某某不予评优晋级的处罚,并责成其写成书面检查上交到如皋市教育局。
  “我们也是那时才知道这件事儿,后来常常找他谈话,但这是他的个人行为,学校也不好多管。”谈及此事,陈校长显得有些无奈。他说,夏某某是一名性格较为要强的老教师,平时教学质量不错,与同事相处也挺融洽,“只希望他能好自为之,不要再做类似的事情了。”
  当事人
  大部分稿件出自女友之手
  在9月初,现代快报记者曾拨打过夏某某的电话,希望能与他就此事进行面谈。“你认错人了。”电话中,夏某某称自己并非现代快报记者所列文章的作者,随后便匆忙挂断了电话。此后,他始终以“在忙”为由拒绝记者的采访要求。
  9月19日当天,在陈校长的劝说下,夏某某给记者打来电话对此事做出回应。针对章先生罗列出的“证据”,夏某某表示,他承认曾对吴建老师的作品有过借鉴,“有类似之处的文字大约为600字”,但并非完全抄袭,内容上有很大区别。此外,包括《广东,我们的追梦家园》在内,所有署名为“夏某某”、落款为“如皋市搬经小学”、附有他电话号码的文章,均是他的朋友丁某某完成的,并假借他的名义投稿。
  为何这么长时间内他从未对朋友的行为表示过异议?“她也是想帮我多发点文章,以后评职称增加筹码。我女儿刚考取研究生,母亲已经80多岁,她想帮我减轻些经济负担。”夏某某称,他保证此后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对于章先生所指的其余“抄袭作品”,夏某某表示均非出自他的手,可能是同名同姓的人所为。
  夏某某口中的“朋友”丁某某究竟是谁?夏某某坦言,丁某某其实是他的恋人,今年40来岁,高中学历,无业,两人尚未领取结婚证。对夏某某的这一说法,丁某某表示了认可。据她称,2009年购置笔记本电脑后她开始接触网络,平时也喜欢看一些文学作品,于是萌生了抄袭他人作品投稿这一念头,目的是为帮夏某某以后评职称“添砖加瓦”,夏某某本人对此并不知情,“女人总想帮男人做点事情。”丁某某说,这些年来已不记得发表过多少文章,但自己从中仅获利数千元。她承认,《过年,难忘家乡那一路风景》等一系列本报道中提及的、以夏某某名义发表的文章,均为其所作,当时与裴国华在网上“互掐”的,也是她。
  未注明出处的“借鉴”即为抄袭
  夏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自己是“借鉴”,并非抄袭。对此,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丁锦宏并不认可。
  “抄袭、引用、借鉴是完全不同的行为。”丁锦宏说,像“夏某某式”将他人作品内容、句式结构直接拿来填充文章、将他人原文“缩水”、改头换面、剪切拼凑的行为,基本可以判断为抄袭。在学术界,一般“引用”会将完整的一句话或一段文字截取下来,并注明原文出处及作者;即使是“借鉴”,在援引或者对他人论点时,也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出原文出处。
  “其实这种类似情况,之前也有见过。”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丁院长十分感慨,“但大部分原作者一笑了之,不会刻意去追究对方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或纵容了‘抄袭风’。”

  “这两年,我先后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时事评论700余篇,文章被抄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这事儿,江苏先进典型研究中心研究员、知名时评人张卫斌深有感慨,“感觉维权之路非常艰难,对于网上的抄袭,我已经懒得再去维权。”张卫斌表示,现在版权保护有着很大的空间,他期待国家新的《著作权法》尽快出台,也期待各级版权部门积极作为,负起监管的责任。
  “这种并不是为了学习、研究等正当目的,未经原著权人许可,在改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后进行发表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定义为剽窃,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此案例,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彭其军建议,原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发表与自己作品高度雷同的作品时,可以向侵权行为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此外,原著权人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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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29 10:37:49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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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1:02:04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被抄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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