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主题 以“宜居之城—昌吉”为主题,通过镜头记录并见证昌吉市建设发展成果,反映昌吉老绩业,新发展。反映昌吉周边自然景观、乡村美景和独特的风土人情,宣传“美丽昌吉”。 二、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昌吉市委员会 昌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昌吉市委宣传部 昌吉市旅游局 新疆狐狸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新疆商业艺术摄影学会 乌鲁木齐市摄影家协会 昌吉州摄影家协会 昌吉州老干部摄影家协会 昌吉市旅游协会 三、活动时间 2015年3月30日(大赛征稿) 2015年7月16日(大赛截稿) 2015年8月16日(大赛展览)
四、征稿范围及征稿类别1、征稿范围:本次大赛面向全疆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征稿。 2、自然风光类:以昌吉市境内自然环境、乡村旅游风光、景区、景点,设施农业、畜牧养殖业等为题材,具有一定艺术水准。 3、记录类:征集反映昌吉市城市建设、工农鱼牧业、民俗风情、援疆工作风采、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变化等方面的摄影作品。 4、创意类:含昌吉市的地标性元素,创意出和谐、爱心、名族团结等正能量的公益作品。 五、征集作品数量及稿酬 风光类: 金 奖1 名,奖金5000元 银 奖2 名,奖金各3000元 铜 奖3 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30 名,奖金各100元。 记录类: 金 奖1 名,奖金5000元
银 奖2 名,奖金各3000元
铜 奖3 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30名,奖金各100元。 创意类: 金 奖1 名,奖金5000元
银 奖1 名,奖金各3000元
铜 奖2 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100元。 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数量不限。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
六、作品要求1、胶片和数字作品均可参赛,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字作品原始文件,以便获奖作品可以印刷发表。 2、数字相机拍摄的作品每幅照片长边要求在1600-3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作品大小在3-5M之内(胶片作品须电子扫描)。 3、记录类作品不得通过电脑更改原始影像(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4、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组照。组照作品不得超过8张。 5、作品要求绝对原创,发现抄袭或者网上载录的取消比赛资格。 6、每幅(组)作品只能署名一位作者,要求实名制。 7、参赛作品须保留照片EXIF(拍摄参数)信息作为评选获奖作品的参考信息。 七、投稿和评审 本次大赛全部采取网络电子投稿方法。每位作者需将作品集中至文件夹压缩后投稿。每幅作品电子名需统一更改为:投稿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例如:自然风光类-牧归-范伟-138××××××××),每幅作品附拍摄地点和内容简介,否则拒收稿件。每位作者限总投稿数为20幅以内(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多投无效。 作品评选: 由新疆摄影专家组进行评选。
八、相关说明1、主办方有权根据参展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适当调节奖项设置。 2、图片需为距投稿之日二年以内拍摄的作品。 3、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均不收纸制样片,不退稿。 4、如发生参展作品的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问题,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5、本次大赛主办方有对入选作品用于举办展览、出版宣传画册和其他宣传品的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6、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九、摄影展 1、摄影展时间:2015年8月 2、摄影展地点:在州市游客集散中心(拟定)举行新疆“宜居之城---昌吉”摄影展,具体地址:昌吉市回民小吃街南侧。 3、影赛专刊:集结印刷成精美画册、图文并茂。 4、网络影展:新疆新丝路网、亚心网、天山网、红山网、昌吉市之窗等。 5、微信公众平台:新疆旅游集散、昌吉州旅游、环游天山、昌吉市零距离、昌吉旅游、绿色昌吉、都市消费晨报等。 6、电视媒体:新疆电视台、昌吉州、市电视台。 7、对外交流展(外地州或外县市展示)。 摄影:胡勇耀
咨询联系方式新疆狐狸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秀丽 13999567597 李新城 13999369128 昌吉市旅游局:0994-2596727(办) 0994-2596729 (传真) 联系人:苗卫江 朱毅 王丹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MyODg0MQ==&mid=207722991&idx=1&sn=b717a97ebcf75f80ed5f64fec6763d68&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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