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 发表于 2016-11-22 08:15:40

关于《内保卫士之歌》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全省三级治安防范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内保文化建设,弘扬保卫干部优良品质与优良作风,多方面反映保卫干部精神面貌,增强全省保卫干部凝聚力,辽宁省内保协会决定在全省保卫干部中开展——《内保卫士之歌》有奖征集活动。

现将此次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12 月 30 日


评选时间:2017年1月

颁奖时间:2017年2月





二、参与对象

全省保卫干部


三、征集要求

作品为歌词形式;


歌词须突出主题,突出保卫干部工作特点,反映保卫干部精神面貌,贴近现实,具有时代感;

歌词必须为原创,仿冒或抄袭后果自负;

歌词须积极正面、感情真挚、琅琅上口、易于传唱;

歌词一旦被征用,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全部无偿归主办方所有,应征者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者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四、注意事项

歌词须按照附件格式提供 word 电子文件。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

歌词电子版请发送至“内保协会邮箱”:lnnbxh@163.com。并将邮件标题标为:内保卫士之歌。

通知文件及申请表格均可登陆辽宁省内保协会网站,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址:www.lnnbxh.cn。




五、奖项设置与颁发

共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1 名,三等奖 1 名,纪念奖若干。协会统一组织荣誉颁发及获奖人员的交流活动。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物质奖励或外出学习交流机会,具体奖励标准将与获奖结果一并公布。

入选歌词将在内保协会《蓝盾》会刊、官方网站、微信平台上刊登发布。

此次评选出的 1 等奖作品将有机会成为辽宁省内保协会会歌,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谱曲和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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