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9-4 06:36 编辑
- “文化消费”LOGO十二号作品
No.1[size=1.3]350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七号作品
No.2[size=1.3]61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八号作品
No.3[size=1.3]34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十号作品
No.4[size=1.3]27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二号作品
No.5[size=1.3]26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一号作品
No.6[size=1.3]14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三号作品
No.7[size=1.3]7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五号作品
No.8[size=1.3]7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十三号作品
No.9[size=1.3]5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四号作品
No.10[size=1.3]3票 [size=1.3]为TA投票
活动时间2017年9月1日-9月8日
活动介绍2017年2月20日,苏州市被国家文化部正式确立为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之一。围绕这一目标任务,苏州市研究出台了《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聚焦文化消费产品、服务、载体、平台等核心要素,从创新文化消费供、需两端发力,突出“扩大文化消费供给、提升文化消费品质、助推公共文化消费服务、丰富文化消费业态、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等重点工作,目前关于“文化消费”视觉标识(logo)和宣传语的征集已经告一段落,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苏州广电总台看苏州APP合作,即刻起对已经通过初选的作品进行公开投票评选。
奖项设置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优秀奖3名,每人奖金2000元
宣传标语优秀奖5名,每人奖金2000元
获奖标语全部入选宣传标语库,后期运用至各类宣传活动中。获得特等奖的视觉标识(LOGO)作品作为“苏州文化消费”工作主题LOGO使用。以上报酬为奖励和获得宣传标语和视觉标识(LOGO)永久使用权的费用。
活动规则
投票时间即日起至9月8日,每人每次可投5票
欢迎广大市民对参赛作品的原创性进行监督
如有发现抄袭现象,请致电0512—65116097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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