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文化旅游城市,提高穆棱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穆棱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穆棱市文化旅游宣传口号”。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应突出穆棱市的文化旅游主题和定位,能充分反映穆棱市特色旅游资源和城市文化精华,文字精炼,寓意深刻,琅琅上口,彰显独特的城市魅力。 2、作品要立意新颖、言简意赅、表达准确、生动形象、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便于宣传和推广。 3、作品字数在20个汉字以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对口号作品的内容进行简要解释和阐述。 4、投稿作品需注明作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5、作品不得涉及版权、署名权、著作权等问题,不能与其它城市宣传语雷同,若作品版权发生法律纠纷,由投稿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比办法 由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通过穆棱电视台和穆棱市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穆棱市城市形象宣传口号。评选结果将择期向社会公布。 三、奖励标准 入选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作者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参与方式 1、信件方式 信件邮寄:穆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综合业务股收,邮编157599。信封注明“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字样。 2、网络方式 电子邮件:ml3190311@163.com,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字样。 五、征集起止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1日止。 六、声明 1、来信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2、如作品内容雷同,按投稿参与时间先后,取最早投稿作品参评。 3、入选作品所有权归穆棱市人民政府所有,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4、本活动由穆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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