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7-16 10:53 编辑
一、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青岛市妇联、青岛市文明办 (二)承办单位:青岛市女摄影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爱青岛、青岛新闻网 二、活动主题 “美家庭悦生活”—摄影作品征集展示活动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 四、作品征集 (一)征集方式 1、作品形式:摄影照片作品 2、征集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3、联系方式:请将作品以光盘形式快递寄送至青岛市女摄影家协会(地址:青岛市东海路6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儿之家326房间,联系电话:83896609),也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本次活动的邮箱:qdnsx2009@126.com (二)评选及展示 1、评选时间:2015年9月 2、作品展示: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爱青岛、青岛新闻网、青岛妇女网及青岛市妇联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上展播。 四、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体现亲情、生动感人,反映家庭美德、时代新貌和良好家教家风。参与者透过发现美、展现美的影像,亲身感受“最美”,并激发更多的家庭汲取“最美家庭”的最美时刻。 2、具体形式和数量不限。作品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能涉及不文明、不健康和损害他人隐私等内容。违规作品将被取消活动资格。 (二)作品要求 1、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投4-8幅。参赛作品每幅文件名处均须注明标题、拍摄地点、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参赛摄影作品须提供原始数据文件(Tif格式文件不低于8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1M)。 2、不改变作品原貌。征集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适当的后期处理,但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例如拼接、删除、修改照片素材。 (三)相关声明 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举办方不承担因投稿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对于入展入册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入册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A3MjAwMg==&mid=207360351&idx=1&sn=b6412525042e232e094c7114f220c962&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