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支持:征集码头网 一、项目背景 南宁市科技馆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东盟商务区,场馆总用地面积3.6万平方米,常设科普展厅面积约为9488平方米。南宁市科技馆以“人与未来”为主题,体现了科技以人为本的理念,分为序厅、长廊、航天世界、科学乐园、科学生活三大主题展区和职业体验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4D科学影院等专题展厅,规划科技展品226件(套)。 南宁市科技馆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放眼世界,以博大的胸怀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实现科技、文化、教育的创新交流;鼓励人们探知科学,用科学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为了紧跟时代步伐,打造科技馆新形象,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南宁市科技馆标志(LOGO)。 二、方案要求 (一)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应充分体现南宁市科技馆的内涵和特色,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内外其它组织机构所采用的标志,具有独特性。 2、设计应以抽象的艺术形式表现,主题突出,构图简洁、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内涵积极,辨识度高,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直观地展现科技馆的美感与科技感。 3、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用性强,适用于平面、立体再创作,可用于网站、文件、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二)设计稿要求 1、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2、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中,于适当位置体现南宁市科技馆中英文名称。 3、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色彩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 4、电子稿需提交JPG文件(色彩模式为RGB,分辨率为300dpi),尺寸为A4白底绘制。注明各部分颜色的色标参数和附1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5、设计稿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三、征集对象及投稿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提交材料包括《南宁市科技馆标志设计稿》、《南宁市科技馆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附件1)二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或其中任何一份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视为不符合应征条件。 四、奖励设置及评选方法 (一)征集结束后,由南宁市科技馆组织相关专家评选。 (二)奖励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六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对最终采纳成为南宁市科技馆标志的方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若没有被最终采纳的,该奖项自动取消。 3、所有获奖作品均获得南宁市科技馆颁发的南宁市科技馆标志设计作品获奖证书。 4、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获奖者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交纳税金。 (三)评选结果及最终采纳方案,将在相关网站和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公布。 五、方案提交方式及时间(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提交时间:2015年7月6日起至2015年8月9日止。 2、提交方式:方式一:稿件邮寄:设计稿提交A4彩色、黑白各一份,用高分辨率彩色打印稿打印(附JPG文件刻录光盘)。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2号南宁市科协办公室 南宁市科技馆LOGO征集 收。邮编:530021。方式二: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邮箱地址:E-mail:nnskjg@126.com。注:每个应征者可以提交一个或者多个方案;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六、相关说明 1、提交的应征作品应是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一旦发现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已发放奖金将全额追回,相应法律责任由原投稿人承担,南宁市科技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南宁市科技馆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南宁市科技馆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3、所有获奖作品须提供所创作作品转曲设计源文件(CDR格式或者EPS格式),EPS源文件的色彩模式为CMYK。如有使用字体,需补充说明字体名称。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4、所有获奖作品及最终采纳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南宁市科技馆所有。南宁市科技馆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和各种开发应用。最终采纳作品设计者须与南宁市科技馆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未经南宁市科技馆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南宁市科技馆本声明内容,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科技馆。 本次征集活动办公室设:广西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2号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联系人:刘拯坤、黄良慧,咨询电话:0771-5530515,传真:0771-5593851,电子信箱:nnskjg@126.com。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附件1:南宁市科技馆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
| | 附件2:南宁市科技馆俯瞰效果图.doc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