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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1000元 荔波微联盟名称及“LOGO”设计征集启事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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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1:5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24日电 为更好的整合荔波宣传力量,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传递社会正能量,唱出荔波好声音,形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同频共振,在荔波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荔波县委宣传部提出打造荔波微联盟群,通过微信、微博、APP页面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和本土相声、小品、民族歌曲等创作,提升荔波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同时,还能发动全县干部群众,人人都当宣传员,人人都是全媒体,把荔波无处不在的美景传播出去,全面“营销”荔波形象。为打造一个具有影响力的传媒品牌,特此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荔波微联盟名称和“LOGO"设计。

一、征集内容

荔波微联盟名称和“LOGO”设计。

二、设计要求

1 “LOGO”作品要求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荔波地方及文化特色,展示新时代大宣传理念和大宣传精神,体现智慧荔波、科技荔波理念,具有时代特征。构图简洁,清晰。作品需提供LOGO彩图、墨图、原尺寸坐标图、矢量图(可采用WORD、JPG或 PDF格式)。附有详细的Logo设计创意说明(300字以内)及附注主色标、辅助色标。

2“荔波微联盟”名称要求有域名“荔波”,名称要求短小精悍、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并附文字诠释(300字以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并注明“荔波微联盟名称”字样。

三、征集时间

2015年7月24日—8月15日

四、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荔波县新闻中心

邮箱地址:905737550@qq.com

联系电话:3615828

五、奖项设置

征集结束后,将在来稿中评选产生等级奖:

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10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现金5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现金200元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应属于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应征者要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如涉及侵权问题,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一经录用,著作权归荔波微联盟筹备小组所有,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作品相关权利。

3.若应征作品内容相同,以交稿时间先后为准(电子文稿以收到稿件时间为准,邮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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