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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口号] 1000元 重金征求“零陵古城”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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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7:4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树立零陵古城对外宣传的良好形象,扩大零陵古城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中共零陵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零陵古城形象宣传语,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加。

一、活动时间
  自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二、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件和邮寄方式参与,并请注明“零陵古城宣传语征集”字样。
  邮件地址:yzyzjun@qq.com;邮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中路9号 区新闻中心,邮编:425000,联系人:杨志军, 联系电话:0746-6331333,15974086606。

三、活动细则
1、以简洁、凝练和独具特色的语言围绕零陵古城的特点及其丰富内涵,对零陵古城形象给予恰当定位,能够充分展示零陵古城独特的自然景观、文化底蕴。

2、语言表述要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要有独创性、精炼性、通俗性、前瞻性和感染性,句式要合辙押韵,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朗朗上口,便于视觉表达,便于记忆和宣传,富于情感色彩,能够打动人心。

3、内容限中文,字数在20字内,并附解释说明、文字含义。

4、由专家评出零陵古城形象各类宣传语10件,其中一等奖1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6件,终评结果由征集单位最后审定通过并公示。

5、每位应征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

6、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的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赛资格。

7、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即默认作品版权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所有,并允许零陵区委宣传部在宣传中使用。

8、征集评选后的作品使用权归区委宣传部,作品将广泛运用于零陵古城举办的各项活动现场环境布置、宣传品、印刷品、城市道路旗帜标语、城市内醒目标语、车体广告标语、广告牌标语、获奖公告、大赛广告、宣传活动、新闻及专题宣传等等。

9、特别说明:来稿请注明投稿人身份(包括姓名、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因投稿人身份不明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人自行解决。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著作权全部归征集单位——中共零陵区委宣传部。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本次活动解释权为中共零陵区委宣传部。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不予退稿。凡投稿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四、奖项说明
  宣传语经评审选定,一等奖每件1000元,二等奖每件奖500元,三等奖每件200元。活动未尽事宜,解释主体为零陵区委宣传部。

          中共零陵区委宣传部
            2015年8月20日
来源 零陵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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