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现威远魅力,突出穹窿特色,彰显文化内涵,科学、系统地宣传威远形象,把威远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生态休闲旅游、养生度假目的地。威远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威远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威远旅游宣传口号。 2.威远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10月13日。 三、征集要求 (一)旅游形象主题宣传口号: 充分体现威远旅游的鲜明特点,文字精炼,富有感染力,特色鲜明,主题深刻,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每条口号内容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最多不超过15个字),并附简要创意说明,语言种类限中英文两种。 (二)旅游形象标识(LOGO): 能全面准确反映威远形象,体现威远现代旅游的鲜明特点,体现威远独特的穹窿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易于识别和记忆;每件作品需包括LOGO、LOGO释义、LOGO及标准字、标准色,分别附彩色或黑白图样,统一为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文字说明、对标志和图案及文字符号做出解释。同时提供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作者需保留源文件。 四、评选方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威远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截止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终评结果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五、奖励标准 (一)宣传口号奖励标准 1.威远县外事侨务旅游局组织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每件入围作品给予应征者酬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及证书1份。 2.再在入围作品中评选出威远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给予应征者酬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及证书1份。 (二)形象标识奖励标准 1. 威远县外事侨务旅游局组织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每件入围作品给予应征者酬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及证书1份。 2. 再在入围作品中评选出威远旅游形象标识,给予应征者酬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及证书1份。 (三)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特别说明 1.应征作品数量限制:旅游宣传口号每人限2条,旅游形象标识每人限1个。 2.应征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它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应征作品获入围奖后,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威远县外事侨务旅游局所有。 5.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 6.了解威远及威远旅游相关信息,请登录: 威远县人民政府官方网(http://www.weiyuan.gov.cn) 威远旅游局网页(http://wsqwlyj.weiyuan.gov.cn)今日威远(http://www.scwv.cn) 四川在线(http://sichuan.scol.com.cn/)。 七、投稿地址 1.作品邮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西街2号,威远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发展股。邮编:642450。信封正面请注明“旅游口号征集”或“旅游标识征集”字样。 2.联系人:杨国康,电话:13458877689 电子邮箱:QQ411617170@.COM 。 威远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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