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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锡林浩特旅游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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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3:4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公开征集锡林浩特旅游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锡林浩特旅游形象,增强锡林浩特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炼锡林浩特旅游独特的民族文化符号,锡林浩特市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锡林浩特旅游形象标识(LOGO)。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锡林浩特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至2014年7月30日。
三、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充分体现锡林浩特文化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民族文化精髓,凸显“中国马都••••草原明珠”锡林浩特旅游形象特点,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2、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生动的艺术美感及浓郁的民族地域特色。
3、具有强烈的可辩识度和视觉感染力,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广泛推广、应用和印刷,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4、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 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五、提交方式
LOGO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锡林浩特旅游LOGO征集”字样,文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投稿电子邮箱:16671222@qq.com
六、著作权归属
当选作品的著作权永久归锡林浩特市旅游局。锡林浩特市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以及各种形式的出版及展示等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七、注意事项
  1、应征者应保证作品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如发生侵权情形,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对当选作品,除获奖奖励外,锡林浩特市旅游局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作品一旦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以此作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八、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由锡林浩特市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就入围作品进行评审后确定最终一件当选作品为锡林浩特旅游形象标识(LOGO)。评选结果将在锡林浩特政务门户网、锡林浩特新闻网、锡林浩特旅游官方公众微信上发布。奖励当选作品的作者3000元奖金。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锡林浩特市旅游局。
联 系 人: 张 丹
联系电话:18647907755
锡林浩特市旅游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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