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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4000元 有奖征集龙马潭区长安镇长春村农业品牌名称和标识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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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18:0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12-31 16:14 编辑

龙马潭区长安镇长春村是省级贫困村。今年以来,通过实施精准扶贫,长春村生态绿色水产、畜禽养殖和特色果蔬种植初具规模。为了进一步提高当地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树立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帮助当地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龙马潭区长安镇党委政府现面向社会有奖征集长春村农业品牌名称与标识(LOGO)。

一、活动时间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截止(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征集内容

1、长春村农业品牌名称

2、长春村农业品牌标识(LOGO)

三、作品要求

(一)农业品牌名称

具有独一性和地域性,体现“绿色、生态”农产品特色,易读、易记、琅琅上口。应征作品字数控制在4字以内。

(二)农业品牌标识(LOGO)

特色明显、简洁明快、形象直观、美感强烈,内涵丰富、易于识别。图案为jpg格式、800dpi分辨率。

四、投稿要求

1、如将农业品牌名称与农业品牌标识(LOGO)进行整体设计的,要做到相互呼应、协调统一。

2、投稿作品需有设计和创意的简要文字说明(400字以内)。

3、投稿者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

4、请作者将作品发至电子邮箱15183010440@163.com。文件名标注为:“作者姓名+农业品牌名称征集”或“作者姓名+农业品牌标识征集”。联系人:余艳;联系电话:2755675。

五、评选及奖励

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由主办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对最终采用的农业品牌名称作品奖励1000元,对最终采用的农业品牌标识(LOGO)作品奖励4000元。

六、相关说明

1、投稿人必须是创意设计作品的原创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创意设计作品为首次发表(公布),并且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有权对采用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决定采用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权益均归龙马潭长安镇党委政府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

3、凡投稿人均视为知悉并认可本说明内容,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龙马潭区长安镇党委政府所有。

2015年12月29日


http://news.lzep.cn/2015/1230/1713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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