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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歌赋] 10000元 宜州市首届“黄庭坚杯”全国诗词大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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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3:4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宜州是壮族歌仙刘三姐的故乡,建制于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元鼎六年),至今已有2100多年历史。宜州山清水秀,人杰地灵,文化底蕴十分厚重。其中尤以辉煌的诗词文化享誉岭南地区。公元1104年(宋徽宗崇宁三年),北宋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鼻祖、书法家黄庭坚被朝廷除名羁管来到宜州,最后逝于宜州。在宜州期间,他先后创作了一批诗词,并留下日记《宜州乙酉家乘》,将宜州诗词文化推上了巅峰,使宜州在诗词文化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纪念黄庭坚先生,弘扬中华诗词文化,宜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首届黄庭坚杯全国诗词大赛”,并面向国内外诗词爱好者征集参赛作品。

一、征稿内容
1、歌颂宜州市改革开放30余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反映宜州人民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诗词作品;

2、纪念和赞颂黄庭坚先生的诗词作品;

3、赞美宜州秀美的山水风光、悠久的历史文化、独特的民族风情的诗词作品。

二、投递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紧扣主题,贴近生活,健康向上、寓意深刻。

2、参赛作品体裁为中华传统诗词,作品必须符合中华传统诗词格律。新旧韵均可,但不可混用,新韵须注明。

3、同一作者的参赛作品限2首以内,不可重复发送,不接受重复稿(包括修改稿)。

4、参赛来稿需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宜州市黄庭坚杯全国诗词大赛征稿”字样;写上作者真实姓名、百字简介、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三、征集方式
只受理电子邮件,请勿投寄纸质作品。
投稿邮箱:zxwsw3188367@163.com
联系电话:07783188318(蓝先生、罗女士)

四、作品评选
评委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选出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作品评选分初评、终评2个阶段进行。由主办方请有关专家于2016年6月完成。

五、奖项设立
特等奖2名,诗1名、词1名。各奖10000元;
一等奖2名,诗1名、词1名。各奖8000元;
二等奖4名,诗2名、词2名,各奖5000元;
三等奖8名,诗4名、词4名,各奖2000元;
优秀奖20名,诗10名、词10名,各奖500元;
入围奖300名,诗150名、词150名。

以上获奖者(包括入围)均颁发荣誉证书及赠送《中华诗词之乡宜州首届“黄庭坚杯”全国诗词大赛获奖作品集》一本。获奖者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 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将受邀参加2016年11月在广西宜州第七届刘三姐文化旅游节期间举办的颁奖盛典活动。

六、征稿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七、其他事宜
1、参赛作品是参赛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且未曾公开正式发表出版及获奖。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参赛作品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3、参赛者参赛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者参加颁奖活动的费用由举办方另行通知。

4、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不能参赛。

5、宜州的自然历史文化经济概况,请登录宜州党政网(www.yzdzw.gov.cn)和刘三姐故里旅游网(http://www.lsjgl.com/wenhua/66.html)查阅。

八、法律申明
1、参赛者请仔细阅读本申明条款,如递交作品参加征集,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申明的全部条款。

2、入围作品视为参赛者接受主办方的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方独家所有。主办方对参赛入围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3、主办方以任何形式使用参赛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主办方所有。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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